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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去信政制局長 促交代中聯辦「監督權」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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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媒體2020年04月29日訊】(香港/綜合報導)周三(日)中共港澳辦及中聯辦早前抨擊香港公民黨議員郭榮鏗,被質疑違反《基本法》22 條,干預香港事務,中聯辦其後發聲明指其不受《基本法》22 條規管。4月27日香港大律師公會去信新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要求解釋中聯辦的地位及功能,以及聲稱對特區政府的監督權法理依據何來。

大律師公會的網站上載了給曾國衞的信,表示政府早前推翻中聯辦受《基本法》22 條約束的說法,此舉令公眾和大律師公會感到驚訝。又指中聯辦的聲明不單指自己不受 22 條約束,更指其與港澳辦對特區政府擁有「監督權」。公會提出一系列問題要求曾國衛回應。

                            大律師公會去信政制局長 促交代中聯辦「監督權」何來

問題包括, 如果中聯辦不受 22 條約束,那麼中聯辦是根據什麼法律基礎運作?其功能是什麼、權力又是否受限制?

所謂的「監督權」是由什麼時候開始,其所涉的範疇是什麼?

如果「兩辦」對特區政府有監督權,與基本法第 48(2) 條,特首是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有沒有抵觸?

基本法有條文保障一些機構獨立不受干預,包括廉政公署,司法機關等,「兩辦」的監督權又是否延伸至這些機構?

中聯辦的監督權是否涵蓋律政司,這會否違背《基本法》第 63 條列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信件指,曾國衛應該向公眾交代清楚,以及詳列相關的法律原則和條文,又說相信曾國衛都會同意,當一個重要的憲法問題受威脅時,任何無根據的斷言都是不可接受的。

大律師公會的信件有寄副本予特首林鄭月娥和律政司長鄭若驊。立場新聞已向律政司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查詢,正等候回覆。

 

負責編輯:趙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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