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媒體2020年04月30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周四(30日)2016年旺角騷亂案中,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被裁定襲警及暴動罪成,判囚6年。同案的盧建民及黃家駒,分別判囚 7 年及 3 年半。3人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訴。週三(29日)遭到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全部駁回。
案件由3位高等法院法官共同審理,分別為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朱芬齡及彭偉昌。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宣讀判詞,指梁天琦參與暴動並向警員施襲,事件由砵蘭街開始,延伸至亞皆老街是事實背景,且無故從後襲擊沒有防暴裝備的警員,及使用的暴力嚴重程度,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以6年作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重。即使梁天琦的本意是為保護本土文化,也不能成為干犯暴動罪,以及對警員無故施以嚴重暴力的減輕刑責之理由。
上訴庭又指,盧建民的暴動罪及砵蘭街的暴動相關,認為原審法官就「共同目的」控罪元素已詳細與正確的引導陪審團,沒有法律上的錯誤,拒絕給予上訴許可。至於黃家駒的刑期,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已充分考慮所有的求情因素,並給予合適的刑期扣減,同樣駁回上訴。
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小販被政府人員圍堵取締事件,激起民憤、泛民派及本土派一度呼籲民眾到場支持小販,但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期間有警員一度拔槍指向示威者。現年28歲的梁天琦原被控一項煽惑暴動、兩項暴動和一項襲警罪,2018年1月承認襲警罪,之後一直被還柙,同年6月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6年。至今已服刑約兩年多,預料最快2022年1月出獄。
負責編輯:Michelle Ch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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