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每日焦點(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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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媒體2020年04月17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周五(17日)

上午港聞

1;香港今增確診4宗 連續6天單位數 當局指疫情有回落

2;記協控告港警阻礙採訪司法覆核案 今高院開審

1;香港今增確診4宗 連續6天單位數 當局指疫情有回落

周五(17日),香港衛生防護中心公布中共肺炎確診數字,今日新增有 4 宗,全部都是外地輸入,是連續第六天維持新增數字的個位數,及沒有本地確診,總累計1021宗。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徐德義表示,疫情有初步回落跡象,反映防疫措施有效。希望市民能夠持之以恆,有助切斷社區傳播鏈。他又指,當局一直加大化驗室檢測,現時在私家醫生協助的檢測中,有8%的確診個案,收到的陽性樣本是 1.3%,比例相對較高。他呼籲更多私家醫生能參與計劃,及早找出社區的輕微個案。

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指,新增患者 3 女 1 男,年齡 13 至 50 歲,全部均由英國返港,當中3人乘坐同一航班,並於亞洲博覽館被檢測確診。另一位是早前返港的學生,她在酒店完成14天的強制檢疫回家,但之後出現頭痛不適,再前往私家醫院後證實感染,目前在東區醫院治療。

醫管局公開數據指,過去24小時有48人康復出院,目前仍有482人留院治療,當中9人情況危殆,7人嚴重。醫管局負壓病床使用率佔52.2%,病房使用率佔64.4%。醫管局總行政經理庾慧玲表示,出院人數增多,入院病人減少,部份醫院的隔離病房壓力開始紓緩,可暫時關閉二線病床,重啟一線病床接收病人。

2;記協控告港警阻礙採訪司法覆核案 今高院開審

香港記者協會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港警阻礙傳媒採訪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案件周五(17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審訊。法官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司法覆核申請人是香港記者協會,答辯人是香港警務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

代表記協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表示,去年反送中示威中,不少現場的採訪記者被警方持續及有系統的,及非必要的使用過份武力對待,包括被催淚彈、橡膠子彈、水炮車射中,曾被捕或粗言穢語恐嚇等。他又提到,記者只是如實報道公眾活動,並非凌駕於法律,亦沒有參與公眾活動,警方理應分清示威者及記者。戴啟思指出,警方對記者使用武力永遠都是非法及不能接受。

代表答辯方的資深大律師則回應,警方從未下達妨礙記者採訪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的「決定」,又指法庭不應只就記協提交的證詞,裁定警方曾向記者施暴。而警員犯規事宜,現時有警察投訴課、監警會等機制處理,申請方亦未能證明相關的警員投訴是否屬實等。

4月17日下午港聞

3;「反送中」港人首獲台工作證 「保護傘」餐廳開張

4;港警闖FB駐港辦公室 索周庭專頁資料被拒 黃之鋒周庭申司法覆核

3;「反送中」港人首獲台工作證 「保護傘」餐廳開張

去年「反送中」運動爆發,部份參與抗爭的香港年輕人因擔心港府秋後算賬流亡台灣 。台灣總統蔡英文向數名香港抗爭者批出居留權,這些香港年輕人更於周五(17日)獲當局發出工作證,名為「保護傘」的餐廳即將在台北營運。

據《蘋果日報》報導,多次支援「返送中」被捕者的香港義務律師黃國桐,發起及出資在台北的「保護傘」餐廳,店舖鄰近台灣大學,讓離鄉別井的香港年輕人能夠在台灣工作。在台灣各界幫助下籌備順利,今日傳出消息,他們獲得當局發出的工作證,從此可在台灣合法工作。

台北濟南教會牧師黃春生表示,一直關注「保護傘」的開店進展。由於餐廳需要備貨才能開張,現時仍未敲定開業時間。他說,今天年輕人拿到工作證時開心到跳起來。因為一直都沒有消息,讓他們苦等,不過一切都是值得。黃春生強調「一定要好好感謝黃國桐律師」。

在台港生何泳彤表示,對於「保護傘」傳來好消息感到很開心,不過仍希望他日抗爭成功後,這些抗爭者可以返回香港。

「保護傘」餐廳位於台北公館,鄰近台灣大學,約有10多名 15 至 20 多歲的流亡台灣年輕人在該店工作。黃國桐律師表示,「保護傘」計劃除了開設餐廳,發展台港黃色經濟圈,亦設立住所讓他們留宿暫住,以及安心讀書和就業;同時也會提供法律援助、照顧在港親友等。此外,也會協助不同形式的申請在台居留個案,幫助抗爭者。

4;港警闖FB駐港辦公室 索周庭專頁資料被拒 黃之鋒周庭申司法覆核

 

香港眾志成員於去年「反送中」6.21包圍警察總部後,黃之鋒及周庭等被警方以「煽惑罪」拘捕。之後,警方取得法庭手令,查閱周庭的手機資料及到Facebook香港辦公室搜查,以取得周庭專頁的訂閱者資料。眾志黃之鋒及周庭昨日(16日)就此事入稟申請司法覆核。Facebook則澄清並無向港警提供資料。

司法覆核的申請人為黃之鋒及周庭,答辯人為東區及觀塘法院三名裁判官,以及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黃周二人於去年8月30日被捕後,手機遭警方沒收作為證物,存放於警察總部。警察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4次獲法庭批出手令,其中3次容許搜查被捕人的手機。

法庭手令還包括批准警方,到Facebook位於太古坊的辦公室,存取周庭專頁的訂閱者資料、IP地址及賬戶活動記錄等。申請人要求高等法院裁定以上行為違反《香港人權法案》及《基本法》的保障,並頒令禁止警方存取、複製或保留透過上述四項搜查令獲得的資料。

周庭16日於Facebook專頁指,事件令她感受到香港人在「這個專制的警察都市下」所面對的恐懼,因其專頁出現「unlike」潮,她表示理解,「即使是 unlike 了這個專頁,希望你們未來會繼續關注我和眾志的動向,但願有天,我們能擺脫這種無形的恐懼。」

周庭又指,儘管香港警方擁有法庭搜查令,但「由於用戶資料都由美國的Facebook公司總部持有,並且受美國法律保護,所以Facebook香港辦公室拒絕警方要求,沒有交出任何資料。」#

 

 

負責編輯:趙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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