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8.31太子站事件」踏入第七個月,港人發起港鐵太子站獻花活動。昨(31日)晚,有眾多的市民聚集及有人以雜物堵路,在無衝突下,防暴警驅散並對人群進行大規模搜身,行動中約50人被捕。香港人權監察組織,批評警方濫用「禁聚令」,剝奪市民和平集會及表達自由的權利。
在「中共病毒」嚴峻疫情下,3月31日晚上,下著雨仍有不少市民到太子站出席活動,以流水式為「8.31事件」中的死者獻花。防暴警察在附近截查最少20人,又用大型旅游巴將截查者載走。期間,警方多次舉起藍旗,要求聚集人士離開。
約晚上9點多,警方在無警示情況下,突然衝向人群,拘捕至少十多名男女,他們雙手被反綁坐在路邊,有人頭部受傷流血。之後,被捕者由警員押上警車帶走。警方指,被捕者會控以涉嫌「非法集結」。
據民主黨社區主任陳堡明在社交網站表示,他於當晚8點,在太子的餐廳外觀望情況,遭到3名警員,對他和身邊的4個互不相識的途人進行無故搜身,有警察更要求「五人一排」,用攝錄機拍攝後,指控違反「禁聚令」票控。陳堡明直斥警方「癲過砌生豬肉」。
「民權觀察」關注香港警察濫用條例打壓和平集會,指港府就《預防及控疾條例》立例後,在首個示威中被警察利用。發言人王浩賢批評警方,無權剝奪市民行使和平集會自由及表達自由的權利。
2;藉防疫針對黃店食肆 警方突襲黎智英兒子餐廳
香港政府為防疫抗疫中共病毒推出「限聚令」,除暫停多個公眾場所,更限制餐廳食客入座只能坐滿一半,最多4人一枱 ,每張枱要相隔1.5米的距離。新措施實行後,疑成為警察針對支持反送中的「黃店」藉口。昨(31)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兒子開設的餐廳,遭到十多名警員的騷擾,並對在場的食客檢查身份證。
據《蘋果日報》報導,昨日正值午膳時段,十多名警察到黎智英次子黎耀恩於上環的餐廳上門執法,警員聲稱,收到投訴指餐枱之間距離不足1.5米,又禁止店內的食客離開,下令餐廳負責人在門外拉起封鎖線;逐一登記食客的身份證,檢查是否有人戴檢疫手帶等。
期間,警員又以拉尺逐一量度枱與枱之間的距離,指餐廳將多張枱併成一張枱的做法違規,需要分開,擾攘近45分鐘才讓食客離開。最終,警方沒有對餐廳開罰單,發出口頭警告後離去。
餐廳經理表示,警察在禁令生效後首次到餐廳調查,時間也正值餐廳全天最繁忙的中午,令他們完全做不了生意。她說:「有的顧客食完飯都不能走,要等他們檢查,門外停兩架警車,連外賣都受影響。」餐廳經理直言,擔心警察上門的事件會再次發生,影響生意。亦有顧客對警察表示不滿,要求其先消毒雙手再檢查身份證。
早前,「壹傳媒」創辦人兼執行主席黎智英,2月28日遭港警上門拘捕,稱他參與非法集會和涉嫌恐嚇記者等,外界質疑拘捕涉政治清算。
下午港聞
3;再增51宗確診 40日大男嬰成香港最年幼患者
香港疫情持續,衛生防護中心4月1日公佈,新增51宗中共肺炎,當中包括一名僅40日大的男嬰,成為香港最年幼的患者,據稱,男嬰曾經被確診者抱過而受到感染。另一名孕婦亦被確診,屬外地輸入個案。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表示,今日再有51 宗新個案,年齡介乎 40 日至 65 歲, 28 男23 女,34 人有外遊紀錄,當中有 13 人是留學生,還包括一名懷孕21週的孕婦、一名空服員及一名飛機師。
張竹君特別提到,第 757 宗患者是一名出生僅有 40 日的男嬰,他因出現發燒被父母帶去看醫生,經病毒測試被確診,而男嬰早前曾經被一名確診者抱過,他目前暫時情況穩定,父母經測試呈陰性。張竹君呼籲嬰兒、長者、慢性病人等要小心,最好減少與外界接觸。
衞生防護中心還指出,屬本地確診者當中還包括,出席尖沙咀RED MR卡拉 OK的7人全部確診,其中一名患者的家人亦受感染;另屬於早前中環酒吧的音樂表演群組再一名新確診者,以及一名入境處職員、一名外籍女傭、一名私家車司機和任職美容院的美容師。
4;港府緊急宣布:麻雀館、卡拉OK及夜總會關閉 14天
香港政府週三(4月1日)宣布,因應疫情,由即日下午 6 時起,所有卡拉OK、麻雀館、夜店及夜總會將要暫停營業14 日,而美容院、會所及按摩院,進入時須戴上口罩及量體溫。港府在宣布有關措施時,頗為倉促,僅距生效相差4分鐘。食衞局局長陳肇始承認,新措施落實較急。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傍晚見傳媒時表示,因卡拉OK爆發群組感染,認為是時候要處理。對於有關做法,是否落實較急。陳肇始指有關做法是「迅速應變」,但在實施初期執法人員,會以勸喻形式處理,若有需要,不排除要求美容院及按摩院等場所關閉。
陳肇始解釋指,行政會議今日召開特別會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聯同行會決定修改規例。港府由準備法例、新聞稿、律政司配合等已盡最大努力,令緊急法例可以盡快實行,形容所有工作都是同步進行,確保法律基礎無問題。
政府刊憲,將《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下受規管的處所擴大,即日下午6時起,卡拉OK、麻將館、夜總會須關閉14天,美容院及按摩院等入內須戴口罩及量體溫。若違反上述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負責編輯:陳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