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媒體2020年04月28日訊】周三(日)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去年曾於「佔中」案被判監 8 個月。早前他向法院提司法覆核 ,挑戰選舉條例中「入獄超過3個月禁參選5年」的規定。案件周三(28日)開庭。他亦發起眾籌100萬港元,以支付訴訟開支。
黃浩銘分別於2017年和2019年,先后因反東北示威案、占旺刑事藐視法庭案和占中九子案被判入獄,刑期均超過3個月。根據現行《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及《鄉郊代表選舉條例》列明,任何人凡被判囚超過3個月,不論是否得到緩刑,由判刑當日起5年內一律喪失參選立法會、區議會與鄉郊代表選舉的資格。
黃浩銘表示,被政治檢控的人士被判囚3個月以上很普遍,近月已有多達40名民主派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員分別被控阻差辦公、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等,最高刑期皆超過3個月。如果規定維持,將令他們無法參選未來5年的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
他批評政府藉規定排除異己,打擊議會抗爭,形容是「比選舉主任DQ更加惡毒」。他強調參選是基本人權,不應被剝奪,認為是否投票予候選人應該交由選民決定,應撤銷禁選5年的條文。希望能透過復核,盡量在「暴政」底下拿走一樣武器,即使不能撤銷條例但仍盼作出修改。
黃浩銘預計司法覆核初審費用約100萬,由於他沒有法援,若敗訴需要承擔訟費。因此發起眾籌,呼籲港人捐款到守護公義基金。如果勝訴則不用支付訟費,眾籌的款項將保留守護公義基金。#
負責編輯:趙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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