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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媒體2020年05月15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周五(15日)香港一名21 歲青年,被指控去年 6 月 12 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外參與暴動,以及抗拒 2 名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青年早前承認暴動罪,但否認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為反送中運動首名承認暴動罪的示威者。案件周五(15日)區域法院被判入獄 4 年。
2019年6 月 12 日,港府無視先前百萬人「反送中」遊行,市民發起佔領行動,包圍中環立法會,阻止恢復二讀《逃犯條例》修訂,隨後演變為警民衝突。參與暴動的被告冼嘉豪,職業是救生員,案發時 21 歲。
辯方律師法庭上為其求情,以及呈上多封所屬公司和就讀學校的求情信。均提及被告善良、循規蹈矩;其上屬更指,若被告被判入獄,出獄後亦會繼續聘用他。辯方又指,被告當日只想表達對《逃犯條例》修訂的意見,其後明白訴諸暴力不恰當,並對深愛自己的親友、和他秉持共同理念的人致歉,但他對當日行為從不懊悔。律師形容被告是個對工作抱熱誠、有夢想的年輕人,又指被告當日沒有預謀犯案,只是一時衝動。
- 首名反送中抗爭青年涉嫌「暴動罪」 判囚4年
控方就指,案發時,警員該處施放催淚彈,被告未有離開,反而向警員投擲雜物,之後被警員制服,並在其身上搜出頭盔、索帶,但沒有搜出武器。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參與當日的非法集會。控方亦提及當時有 8 名警員受示威者襲擊受傷,但沒有證據顯示是由被告所致。
法官判刑時表示,控罪非常嚴重,指當時警方已重複警告,但被告未曾理會。參考同類案件後,決定以6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有悔意及認罪,扣減刑期後判囚4年。
被告透過律師團隊表示,會考慮是否提出上訴,但暫未確定。#
負責編輯:Michelle Ch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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