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品牌籌劃 廣告 媒體發佈 宣傳活動 形象代言 查詢聯絡:WhatApp+852-2117 0055 / info@visionvnm.com

HK Daily News 港聞每日焦點(6月23日)

970×90

【看新媒體2020年06月23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周二  上午港聞

1;國際商會:港版國安法毀港人對中央信心 海外人才不願來港

2;社工劉家棟判阻差罪成 申請保釋上訴獲批 逾百社工庭外聲援

1;國際商會:港版國安法毀港人對中央信心 海外人才不願來港

 

國際商會-香港區會(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Hong Kong)昨(22日)發表聲明,指北京制定「港版國安法」令人震驚,且事前並無諮詢香港市民意見,摧毀港人對中央政府的信心,擔憂海外人才將不再願意來港工作。促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香港政府在法案通過前,容許港人發表及提交意見。

曾於去年明確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國際商會—香港區會就「港版國安法」發表意見書。指外界或質疑國安法與香港《基本法》的條文不相符,批評目前立法情況既不清晰,又存在很多不肯定因素,令人對香港經濟及個人自由和安全感到憂慮。目前社會已形成一股恐懼和失去信心的氣氛,國際人士更預期香港的高度自治受到侵蝕。商會擔憂「海外人才將不再願意來港工作。」

商會指,法案不應削弱司法獨立或另設法庭,不應有類似《逃犯條例》的條文。根據《基本法》23條自行制定國家安全立法,認爲毋須在香港設立國家安全機構。法案須配合以普通法爲本而建立的香港法律制度,體現法治精神。法案自頒佈之日起不應具有追溯力,更不應另設法庭處理國安法的案件,而審理的法官亦不應因種族、宗教、良心、國籍或者性別而被排除擔當。

商會最後強調,《基本法》是國際商界認為香港擁有自由及有競爭力營商重要價值,法治和資訊自由向來都得到「一國兩制」的保障,但推出國安法損害了有關屏障,更令人極之擔憂是將來進一步破壞這個保護傘的先例。」

國際商會香港區會於1998年成立,是環球組織國際商會的香港區代表機構,成員均來自大企業。商會現任主席李澤培是力寶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其執行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成員,亦有來自萬通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和東亞銀行的高層。

另外,國際評級機構惠譽早前亦兩度調低香港主權信貸評級,令香港的評級與中國僅相差一級。惠譽高級董事安德魯·芬內爾(Andrew Fennell)警示「港版國安法」一旦生效,或增加不確定性及打擊投資者情緒。有機會進一步影響香港評級。#

2;社工劉家棟判阻差罪成 申請保釋上訴獲批 逾百社工庭外聲援

香港註冊社工劉家棟,被控去年7.27在元朗警民衝突中阻差辦公罪成,判入獄一年。劉家棟周二(23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獲准保釋,須繳付10萬港元保釋金,不准離港及定期警署報到。期間,有逾百名社工及市民高院外聲援。

去年7月27日「光復元朗」遊行期間,註冊社工劉家棟在示威現場履行調解工作,被控阻差辦公罪,判入獄一年。是首名因反送中運動被判刑的社工。香港社福界指,社工守護公義是天職,判刑屬「惡意裁決」。

今日早上,社工界發起「一起支持劉家棟 庭前聲援」活動,表達業界對裁決的憤怒。並重申,社工有在衝突現場履行人道支援工作的使命。是按《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作出專業和負責任的判斷,保障各方合理權益,既有實際需要,也是恪守專業,強調「我們不會嚇怕」,會更團結守護公義。#

 

6月23日下午港聞

3;17歲少女被捕遭港警性暴 患創傷後壓力症三度自殺未遂

4;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港版國安法破壞司法獨立

 

3;17歲少女被捕遭港警性暴 患創傷後壓力症三度自殺未遂

反送中運動至今,香港警察多次被指控以性暴力侵犯、凌辱示威者。昨日(22日)一名17歲少女親身作證,去年她在沙田被捕後遭受性暴力,曾經三度自殺獲救,事後身心嚴重受創,被確診患上創傷後壓力症,需留醫精神病院。香港社工組織怒斥警方做法,已對涉事少女構成性暴力;炮轟社會福利署失責失職,至今沒有介入事件。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昨日召開記者會,少女在會上憶述被捕後的創傷經歷。去年 9月25日晚上,她於沙田港鐵站外被捕。在被帶往警車途中,不斷遭粗言辱罵,更被一名女警多次「捏胸」,直至她大喊及圍觀的市民出言制止才停手。

少女表示,「我感到很害怕,也很無助,警員在公開的場合也能做出這些事情,在警署內無人之下,根本無法想像會對我做甚麼……」。她曾至少6次要求致電律師及家人,但警方一直拖延,最終是在朋友知悉其被捕後,代為聯絡義務律師。

在警署內,她全程被索帶捆綁雙手長時間,才獲准去廁所,如廁過程被女警全程監視。其後,警方再對她進行「三級搜身」,即先後脫光上下身所有衣物作搜查,一名女警將頭靠近她的敏感部位,出言侮辱。

少女表示,她在整個過程中承受極大心理創傷,事後很容易因受到外來聲音,及突然的觸碰而驚嚇,最嚴重時更出現焦慮發作、哭泣、發惡夢等症狀。事後,有關她被捕後遭警捏胸的影片更被網上流傳,導致她無法接受,曾三次自殺幸而獲救,在被送往精神病院後,確診患上創傷後壓力症(PTSD),留院治療將近一個月。

社工總會理事陳虹秀批評,警察對少女被捕後作出捏胸行為,已直接構成性侵犯。在警署內沒家人陪同下,對未成年少女進行三級搜身更是匪夷所思。她認為,社會福利署未有負上責仼,保護未成年少女。

社工總會副會長張志偉對於今次事件公開後,鼓勵曾遭受警方不合理對待的受害人勇敢面對,他呼籲警方尊重被捕人士的合法權益,社署亦應作出適當介入,為受害人提供支援。#

 

4;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港版國安法破壞司法獨立

 

香港終審法院首任法官李國能6月23日就中共人大「港版國安法」草案說明發表聲明。他指出,國安案件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以及中央機構對少數案件行使管轄權這兩點,會損害《基本法》保障的香港司法獨立。

李國能在報章發表聲明,開篇表示很不幸,草案條文至今未公佈。但是草案的說明中值得注意的是,「國安法」將遵守香港的法律原則,包括無罪假設,也沒有提及追溯力。

李國能的文章指,草案說明中有兩點會影響香港的司法權。首先,該說明稱特首有權選擇法官審理國安案件。根據《基本法》,法官應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再由特首任命。選擇法官是根據司法與專業才能,而法官獨立行使司法權,不受任何干預。

他強調,司法獨立於行政機關。因此,應由獨立的司法機構決定審理案件的法官,不應受行政機關的任何干預。

他又指,特首沒有足夠的知識和經驗自行選擇法官,而且特首既然將擔任「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並不適合指定由誰來審判案件。

李國能又表示,如果以上觀點不被採納,至少特首應依據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來選擇法官。

李國能提出關切的第二項問題,草案說明稱中央機構會在特定情況下對少量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他表示,如果案件被移送中國大陸審理,被告無法享有香港司法程序的保障,即使這樣的案件只是極特殊的情況,仍將破壞《基本法》下香港法院被賦予的獨立司法權力。#

 

負責編輯:趙聖韻

看新媒體創作文章,轉載請註明來源。

970×90

Related posts

97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