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媒體2020年06月25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周四 上午港聞
1;大律師公會第四度發聲明 直指削弱港司法獨立
2;民主派立法會初選 社民連梁國雄、岑子傑宣佈參與初選
1;大律師公會第四度發聲明 直指削弱港司法獨立
中共黨媒日前公布「港版國安法」的草案內容後,香港法律界人士先後表示憂慮。6月23日,大律師公會第四次發聲明,特指由行政長官委任特定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的部份,是「史無前例」,且將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而北京明言「國安法」將凌駕於香港法律之上,標誌著「一國兩制」已壽終正寢。
此前大律師公會已曾三度發聲明,對通過港版國安法感到憂慮。公會今次第四度發表聲明,指日後國安法下的刑事案件,港府正是檢控方,而行政長官亦將擔任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若有權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某一種特定的刑事罪行,將會損害司法程序的公平和公正。公會批評草案違背《基本法》本意及精神,對香港司法獨立構成印象上或實際上的威脅。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接受港媒《蘋果日報》訪問時指,中共人大採用不尋常的方式訂立「港版國安法」,即繞過香港本地立法程序,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一切法例細節都是疑問。他憂心北京似要將國安法凌駕本地法律,「《基本法》列明香港擁有獨立法制,並不是指內地法制可擊倒我們的普通法法制」,慨嘆情況令香港人認為一國兩制壽終正寢亦是合理看法。
戴啟思更提及中港法制有別,香港重視的法律專業保密權等人權保障全靠《基本法》確立,若然國安法具凌駕性,即使國安案件以香港法律程序處理,若香港法律與國安法有衝突,就要以國安法為先,港人原本享有的人權保障恐難應用於國安法案件,因此他認為有關人權保障必須在國安法條文中明文規定。#
2;民主派立法會初選 社民連梁國雄、岑子傑宣佈參與初選
香港立法會選舉將於今年9月進行,民主派協調的民間初選名單共有52張,當中參選新界東的人數最多,佔12張名單。周三(24日)泛民政黨社民連派出梁國雄、岑子傑等宣佈參與初選,表示無懼被DQ的風險,重申在「港版國安法」立法後,仍會堅持公民抗命的方式行動。
社民連昨日在旺角火車站舉行造勢活動,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宣布,派出岑子傑和樑國雄參與民主派立法會初選,分別出戰九龍西、及新界東。另外,多名工黨成員到場支持,包括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前主席李卓人、現任主席郭永健、劉小麗、吳敏兒等。
黃浩銘提及社民連的6項主張,重申民主派在香港重大議題上,必須取得廣泛的市民直接授權,絕不能私自與中共政權談判及妥協;岑子傑希望達成讓議會內外組成反抗連結與同盟;梁國雄呼籲香港人用投票唾棄「國安法」。
黃浩銘還呼籲香港市民於7月11日、12日在民間初選當日投票給三位出選人:九龍西岑子傑、新界東梁國雄、代表工黨初選的新界西吳敏兒。#
6月25日下午港聞
3;憂國安法損新聞自由 外國記者會向林鄭月娥發公開信
4;港警拒示編號司法覆核案 大律師潘熙:無警號反映制度崩壞
3;憂國安法損新聞自由 外國記者會向林鄭月娥發公開信
- 憂國安法
自中共人大通過訂立「港版國安法」後,香港新聞、出版及言論自由的喪鐘亦敲響,尤其媒體面臨噤聲及打壓。昨(24日)香港外國記者會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出公開信,要求港府作出11項保證,包括保證新聞自由不受影響和市民能向記者自由表達意見等。
公開信指,「港版國安法」為香港新聞自由,特別是外國記者的採訪自由帶來潛在影響,並引述林鄭月娥上月29日公開保證法例不影響香港的言論、新聞及集會自由,期望她就業界實務情況作更多承諾。
公開信要求香港政府作出11項保證,包括記者採訪時不受當局或警方的阻礙或威嚇,市民可以自由的向記者發表意見,無須面對安全的威脅或法律風險;記者報道不應受限於禁忌及敏感政治議題,亦不能因其所屬機構政治立場而被拒進入記者會。此外,記者在任何情況之下有權拒絕交出自身的筆記、受訪者的聯絡方式等採訪的資料,法例生效前發表的報道、文章及評論不應被追究。
外國記者會更期望港府確保記者在多種情況之下,無須面對法律風險,包括在報導中批評或引述批評北京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其官員的言論。
外國記者會與港府和北京的關係近年轉差,因為前者曾表達對香港新聞自由的憂慮。2018年年底,該會時任副主席、《英國金融時報》亞洲新聞編輯馬凱(Victor Mallet)遭港府拒絕更新工作簽證。#
4;港警拒示編號司法覆核案 大律師潘熙:無警號反映制度崩壞
- 港警拒示編號司法覆核案 大律師潘熙:無警號反映制度崩壞
去年反送中運動爆發以來,香港警察以暴力鎮壓示威民眾,執法時拒絕展示警員編號或出示委任證,做法備受外界批評。根據香港《警察通例》列明警察執勤時必須出示委任證。對此,有5名市民先後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週三(24日)開庭5宗案件合併審理。
原訴人分別為,被警射傷右眼教師楊子俊、團體「守護孩子」成員陳基裘、「長洲覆核王」郭卓堅、青年新政梁頌恆、記協和三名市民。其中3宗早前獲法庭批准處理,牽涉去年6.12 集會,警方速龍小隊清場時沒有展示編號;另2宗涉及後期警員執法時蒙面、沒編號。答辯人為保安局長李家超、兩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及鄧炳強。
原訴人由多名資深法律界人士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陳基裘及楊子俊;大律師伍中彥代表郭卓堅及梁頌恆;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陳恭信、魯湛思、吳康聯;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彭耀鴻代表香港記者協會;而代表政府一方則是資深大律師杜淦坤。
法庭上,代表陳基裘及楊子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先陳詞,指政府一方一直未為今次聆訊提交任何文件,以解釋改變警員展示編號做法的原因;他又引述保安局長李家超去年在立法會上的說詞:速龍小隊的「特別保護工作服是根據行動及戰術設計,設計上沒有位置展示編號」,他質疑是向法庭隱瞞事實。
代表陳恭信、魯湛思和吳康聯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詞,講述3名原訴人在反送中事件,遭防暴警或速龍小隊成員的無理暴力對待,但因涉案警員未有展示警員編號,令他們難以追究。他說,這是制度上的崩壞(System Failure),由6月至今仍無法處理。
法庭預留兩日處理5宗司法覆核案,原訴人首日完成陳詞,案件周五(26日)繼續聆訊。#
負責編輯:趙聖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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