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媒體2020年07月03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周三 上午港聞
1;「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被列違法 黃店被迫陸續清走文宣
2;美國視訊聽證會後 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離港流亡
1;「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被列違法 黃店被迫陸續清走文宣
「港版國安法」法例正式生效後,香港政府7月2日深夜發出新聞稿,警告即日起,活躍於街頭的示威標語「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將被視為「港獨」、「分裂中國」與「顛覆政權」的犯罪行為,若有呼喊、展示、宣傳標語者,將以《港版國安法》嚴厲制裁。同日,不少支持抗爭的黃店聲稱遭到警方到場查問恫嚇不移除就拘捕。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直斥政府在製造白色恐怖及寒蟬效應,「香港自由營商環境遭受如此打壓,與廣州、上海等城市有何分別?」
昨日早上,黃店「壹碗壹碟」筲箕灣東大街分店,在開店營業前遭軍裝警到場查問,聲稱接獲舉報,店內文宣涉違反「國安法」,如果照常營業或會拘捕店主,並內進拍攝店面以存檔。
一直致力協助飲食業中小企權益的林瑞華,引述店主指,昨早約10時,4名軍裝警稱接獲舉報,「壹碗壹碟」店內文宣涉違反「國安法」,經巡視後表示店鋪尚未營業屬於私人地方,「然而如果在營業時仍展示及張貼有關文宣,即屬違法,警員有權拘捕店主。」他又指,當時警員沒有清楚交代違法文宣字眼內容及違反哪一條法例,只是拍照然後離開。
林瑞華怒斥港府已直接破壞中小企的核心價值。他說,香港有營商與表達的自由,政府明顯利用「國安法」打擊「黃色經濟圈」。香港的現況與廣州、上海等城市有何分別?他亦提醒黃店店主倘若擔心誤墮法網,可先移除店內宣傳品。暫時只能見步行步,他相信政府日後會繼續利用「國安法」打擊黃店,香港市民不可因而氣餒,請繼續支持黃色經濟圈。
據悉,香港多區的黃店已開始不設連儂牆,並撕走便利貼,不少黃店店主表示,由昨日開始已陸續清走一半文宣。但仍有少量店舖仍然掛上 Pepe 及連登論壇的「連豬」公仔,以及貼有一些抗疫相關文宣,海報及便利貼滿佈牆上情景將不復在。#
2;美國視訊聽證會後 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離港流亡
日前解散的香港本土派政治團體「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於港版國安法生效前離港后,1日通過視訊出席了美國國會出席聽證會,呼吁美國政府施出援手。7月2日他在臉書揭示,已在6月30日離港,但目前流亡的地點未公開。
7月1日晚間,羅冠聰通過視訊出席美國聽證會時指,香港人在國安法生效前無從得知內容,法例曝光後更使人憂心政府不但能夠秘密審訊,甚至可任意被送中審理。他表示,香港主權移交23年,中共沒有跟隨香港變得民主,反而香港變得中國化,中共領導人越來越不尊重「兩制」,「高度自治」亦成為謊言。
羅冠聰坦言,參與聽證會要面對一定風險,證詞可能成為中共羅織「國安法」罪名的借口。他說,「假若我們在國際層面失去蹤影,香港的抗爭會陷入更被動的局面,國際社會亦少了一扇窗口理解中共威權體制下的統治」,他希望「真相能被聽見,世界能夠繼續支援香港」。
羅冠聰強調,國際社會必須就中共的人權問題建立監察機制,絕不容許中共一方面破壞《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摧毀「一國兩制」,同時寄生在「高度自治」的外殼下,享受所帶來的經濟和政治的好處。
他重申,如果國際社會對中共施加制裁,也是中共自招的惡果,而非任何人遊說所至。而他的責任只是「從一位政治受難者、擁抱普世價值的港人視點出發,去評鑒目前香港極為嚴峻的人權狀況。」
羅冠聰在7月2日透過社群證實:自己已在6月30日離港,但目前流亡的地點、去向,以及後續的行動計畫,他仍以安全為理由未有公開。#
7月3日下午港聞
3;港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定法官不應考慮政治因素
4;首宗涉國安罪 電單車司機展旗幟撞向警員
3;港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定法官不應考慮政治因素
- 港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定法官不應考慮政治因素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7月2日就《港版國安法》發出聲明, 指香港特首委任法官處理國安案件,必須符合《基本法》根據司法及專業規定,不應有政治考慮,亦不應排除外籍法官。有關案件排期、處理或委派法官,均由各級法院領導決定。不過,有資深大律師認為,聲明未能釋除港人的憂慮和質疑。
馬道立在聲明中指,指定法官及相關的法庭運作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所有指定法官將來自司法機搆的現任法官。在《國家安全法》第44條訂明,根據《基本法》第88條而任命的法官,都應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的司法人員推荐委員會的推荐,再由特首作出任命。這安排在香港一直沿用已久。」
馬道立強調,任命必須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及專業才能,這是任命法官時須考慮的唯一准則:「法官的指定不應根據任何其它因素,例如政治上的考慮因素。這個做法鞏固了一個原則,就是法庭在處理或裁斷任何法律糾紛時,只會考慮法律和法律原則。」
聲明還說,擁有外國國籍的法官並不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這些法官包括來自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他們對香港貢獻良多,特首亦多次就此予以肯定。」
他再指,在考慮法官是否適合獲得指定時,必須考慮所有法律上反對原因,如「港版國安法」第44條所列出的反對原因,或任何基於偏頗或合理的給人偏頗的觀感而提出的反對原因。
法律界及公民黨議員郭榮鏗認為,馬道立的聲明未能提到法律界和香港人的憂慮及質疑。他強調,因法例沒規定特首必須根據首席大法官的建議任命法官處理,「僅建議『可』徵詢司法機關或首席大法官」。
郭榮鏗質疑,當特首或駐港國安公署與終院首席法官意見有分歧時,應釆取哪方意見作准?是否特首可以委任一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不同意的法官,去處理案件?他擔心,如此特首將對審判相關案件的法官擁有「無比權力」。
對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與中共人大常委譚耀宗各自對「國安法」的解讀不一,郭榮鏗批評條文是「黑箱作業」。由社會各界人士說法不一、連法律界也不敢隨意演繹條文就可見,香港已步入「法治敗壞」的地步。
大律師吳靄儀和身兼律師的民主黨議員涂謹申均認為,馬道立是在「非常困難」的情况下,對外釋出國安法生效後仍要按《基本法》辦事的重要信息。#
4;首宗涉國安罪 電單車司機展旗幟撞警員
- (網路圖片)首宗涉國安罪 電單車司機展旗幟撞警員
香港政府7月3日公佈,特首林鄭月娥已正式委任6名裁判官審理國安案件,但無公布名單。同日,首宗涉及違反《港版國安法》的案件開審,一名23歲男子被指7月1日駕駛電單車撞向 3 名警員,電單車上還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男子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案件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7 月 1 日,23 歲的被告唐英傑駕駛電單車,並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幟,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
控方另指,被告同日同地駕駛電單車衝向警員,為脅迫中央政府或香港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
審理案件的總裁判官蘇惠德今日庭上承認,自己是特首委任的 6 名裁判官之一。而被告是由大律師劉偉聰做代表。據稱,因被告腿部骨折,目前仍在東區醫院留醫;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申請將案件押至 7 月 6 日再訊。#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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