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私人檢控深水埗的士司機涉嫌撞人案件,8月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港府律政司認為無足夠證據證明被告的控罪,亦沒有合理機會將被告定罪,認為表面證據不成立,向法庭提出撤控獲接納。
案情指,去年港府宣佈以《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10月6日香港市民發起在九龍區的遊行抗議。在深水埗區,一名的士司機開車剷上行人路衝向人群,導致3名路人受傷,一名少女是被撞致雙腳嚴重骨折。據悉,少女當時她與親友到附近吃飯。
許智峯早前向法院提出兩宗私人刑事檢控,包括去年11月11日反送中運動期間,在西灣河向21歲男學生開槍的交通警員外,以及控告深水埗的士司機涉嫌撞人案。
律政司表示,經檢視涉案的證據,認為開槍警員是為防止罪案及自衛而合法使用武力。另外又指,沒有足夠證據顯示的士司機當時正控制車輛,認為沒有合理機會將兩人定罪,因此申請撤銷傳票,8月24日獲法庭批准。
許智峯對此感到極之憤怒。他批評律政司做法是在兩宗案件的傷者傷口上灑鹽,指若律政司重視案件,早就應該調查,而非在其提出私人檢控後,才以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方式進行調查,形容做法荒謬,更質疑警方並沒有向公眾交待調查結果。#
負責編輯:卿韻
看新媒體創作文章,轉載請註明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