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媒體2020年08月21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今年7月1日,23歲青年唐英傑駕駛插有 「光復香港」旗幟的電單車撞向3名警員,被控「煽動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爲首名違反《港版國安法》的被告。他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及人身保護令,案件8月20日開庭處理,法庭將明日頒下判詞。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戴啓思陳詞時指,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香港擁有獨立的司法系統,理應不受任何干擾,然而《國安法》限制普通法的主要功能,他認爲不能跟《國安法》並存。
戴啓思又指《國安法》改變了刑事制度,觸碰司法獨立的「紅線」,削弱法官在處理保釋申請的酌情權。《國安法》的第42條屬於「不予保釋」的條文,與《刑事訴訟條例》9G條文相抵觸。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黃瑞紅亦引述《港版國安法》第42條,指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准予保釋,即意味被告要先認罪,承諾不再犯,才達到保釋的門檻,對被告不公平。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餘若海指,申請方對條文理解有誤,認爲被告是否獲保釋,並非基於案件的事實,而是基於風險評估。他認爲,若有人認爲自己無辜,同樣可以稱不會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餘若海又表示,申請方不應提出人身保護令,而是應該進行保釋複核,或重新提出保釋申請。
兩位法官聽完雙方陳詞後,希望可於明日下午頒佈裁決。若不獲批,將下週二(8月25日)再處理保釋申請。#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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