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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被控違國安法青年保釋申請遭拒 還押至10月6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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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媒體202008月25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23歲電動車男青年唐英傑於今年71日《港區國安法》生效日,駕駛插著「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3名警員,及後成為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被捕者,一直扣押至今。他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及保釋,上週高院拒批人身保護令。825日法官再拒絕其保釋申請。

被告今次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作代表。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在庭上頒布裁決,指他在沒有考慮《港區國安法》第42條的情況,僅考慮《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及被告的背景資料,認為被告在保釋期間或有重犯或潛逃的機會,因此拒絕其保釋申請。待106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提堂。

控罪指,23歲唐英傑於今年71日在灣仔的菲林明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0條及第21條「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其次項控罪指,被告於同日同場,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恐怖活動,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4條的「恐怖活動」罪。#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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