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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案例】「藍絲」老翁利器刺傷梁國雄腰部 法官稱被告「熱愛社會」政見不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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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媒體202009月17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一名年過八旬的老翁在今年416日西環中聯辦大樓外,手持金屬鑿刺傷社民連成員梁國雄的腰部,老翁聲稱「要替天行道」,他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案件917日東區裁判法院審訊。法官形容被告「熱愛社會」,只因政見不同而犯案,決定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 10 13 日判刑,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案情指,社民連成員梁國雄於今年 4 16 日下午於西環中聯辦大樓外參與公眾遊行及集會,81歲報稱退休的被告黃森球趁梁國雄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突然從其後以金屬鑿刺向梁國雄的右腰,當場被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老翁在開庭審訊前認罪,強調自己犯案是為了「香港出頭」,又指「我係為大家好,唔係為自己」,更揚言「一個許智峯,一個黃之鋒,兩個遲早都要死」。

開庭後,裁判官再詢問被告是否認罪時,老翁回應指,「認又得,唔認又得,總之搞壞我哋中國地方就唔得,自己的行為是『替天行道』,『我皇帝都照搞』。」但被告最後仍回答「認罪」。

裁判官鄭紀航聞言後向被告表示,不可以暴力待人。指老翁熱愛社會,今次是因為跟對方政見不同而犯案。又指,被告有能力為社會服務。現決定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 10 13 日判刑,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據悉,裁判官鄭紀航以往曾處理過「反送中運動」的案件,一名34歲初為人父的被捕抗爭者涉嫌襲警及意圖塗鴉案件,被告希望可獲保釋與兒子慶祝生日,但被鄭官重判 5 個月及兩星期監禁,並拒絕保釋。另一宗警民衝突的案件中,鄭紀航判22歲廣告設計師張俊文,因藏有有兩支噴漆重判囚 5 個月 15 天。#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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