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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界】黎智英恐嚇記者案獲判無罪 港府律政司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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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媒體202009月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2017年的維園六四祈禱會刑事恐嚇一名《東方日報》記者,法庭本月初裁定罪名不成立。事隔兩週後的917日,港府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

《蘋果日報》報導,黎智英被指20176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參與「六四」集會,向一名《東方日報》男記者聲稱,「你不要這麼近拍我」、「我實搞你」、「我拍了你的照片」。港警於事發3年後的今年418日拘捕黎智英,指他意圖使對方受驚,控以刑事恐嚇罪。同日,更大舉拘捕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十多名民主派人士,被稱為「418大抓捕」。

該案件93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裁判官鍾明新裁定黎智英罪名不成立。指事主記者作供時,態度迴避及充滿戒心,多次不直接,及迴避問題,既不誠實亦不可靠。而《東方》記者輪班跟蹤追訪黎智英5年,一直當面挑撥,令黎智英衝口怒罵。鍾官指,黎用「搞」來形容騷擾他,未必代表要傷害記者。

律政司發言人917日回覆《蘋果》查詢,有關裁判官在黎智英刑事恐嚇案的無罪裁決,已根據《裁判官條例》,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現年72歲的黎智英除了本案外,還有至少4宗刑事案件,均已進入司法程序,包括被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境外勢力、串謀欺詐和煽動罪」。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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