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媒體2020年09月29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港版國安法》實施已近3個月。香港民權監察於9月28日發表首份定期監察報告,報告指國安法的罪行定義過寬,強調政府不能以國家安全為藉口,來限制市民或鎮壓反對聲音。
《立場新聞》報導,民權監察整合了由7月1日至8月底,國安法實施的情況。截至8月底,港警以國安法為由拘捕最少21人,其中僅有1人被起訴,另8人被通緝。民權直言,國安法是一條刑罰嚴苛,且罪行定義模糊的法例,質疑當局借法例恫嚇港人,收窄香港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空間。
報告指,國安法令香港出現寒蟬效應,在實施前,至少5個政治團體自行解散或停止運作;另至少八8名示威者因展示,或持有印寫政治口號的物品被捕;黎智英的壹傳媒大樓被二百多名警員搜查,而警方搜查傳媒的物品,已超出搜查令的範圍。報告又指,部份私人企業,如通訊軟件Line母公司Naver和國際媒體《紐約時報》等均計劃遷出香港。
今年7月1日,唐英傑因駕駛的電單車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旗幟而被捕,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或面臨最高終身監禁的刑罰。若情況發生在過去,港府或僅以危險駕駛等罪名起訴同類案件,惟國安法通過後,當局以嚴厲的國安罪名控告當事人。民權質疑其檢控的法律依據及理由,因為案件不涉及任何恐怖主義或恐怖行為,當局以不成比例的罪名控告在政治異見人士。
報告指,港府以國安名義阻撓遊行示威的做法,引發聯合國特別報告員的關注,特別報告員要求香港政府就國安法的「 恐怖活動行為」給予具體定義。
國安法實施後,警方最少在7個示威現場舉紫旗(警告在場人士或觸犯國安法),並隨即展開行動。民權擔心,紫旗會成為驅散遊行集會、扼殺言論自由的藉口,認為市民持批評政府口號的文宣,是和平的意見表達,不會真正威脅到國家安全。
組織強調,聯合國及國際人權標準均規定,任何政府不能以國家安全為藉口,來限制人民或鎮壓反對聲音。#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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