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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案例】岑子杰遇襲案 兩被告認罪判囚46個月及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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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媒體202009月21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香港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於20198月與友人在佐敦一間餐廳午膳時,被兩名蒙面的男子衝入餐廳內,持棒球棍及牛肉刀襲擊,及後岑子杰友人以手臂擋棍受傷。警方事後拘捕接載兇徒的兩名共犯,15歲少年和30歲售貨員,他們早前承認為金錢犯案。案件921日區域法院審理,法官重判售貨員入獄46個月,少年則入住教導所,同時,兩人的駕駛執照須停牌18個月。

30歲售貨員羅建華被控涉嫌串謀蓄意傷人、未獲授權而取用車輛、沒第三者保險而駕駛車輛共3罪;而現年16歲的何姓少年則控無牌駕駛及沒第三者保險兩罪,但否認串謀蓄意傷人及擅取車輛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形容襲擊邪惡及嚴重,指2名被告為了金錢利益而傷害他人。引用《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被斬案例,直指本案的2被告的罪責與案中主腦一樣,案中涉及偷車、無第三者保險下駕駛,危害道路使用者安全。

官又指,何姓少年是無牌駕駛,根據案情,考慮他還年輕是受成年人教唆,判處教導所;而30歲的被告則罪責遠高於少年,招攬未成年的少年犯案,是該犯罪集團的領導,故以入獄4年為量刑起點,加刑9個月,扣減後判入獄46個月。#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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