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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媒體2020年09月29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社運人士古思堯,涉嫌去年10月5日參與「反蒙面法遊行」,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被加控違反《禁蒙面法》。案件9月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押後至 12 月 18 日,2人獲准各以 1000 元保釋,黃之鋒不得離開香港。
黃之鋒於庭外見傳媒時表示,控方庭上申請限制他離開香港,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真正目的是想讓他「案件疊案件」,阻礙他向世界講述香港的抗爭情況。他續指,未來仍然會繼續投入抗爭,相信投入抗爭與否,從來不在於有無議席同公職,更不在於香港是否還有選舉、議會存在,自己作為民主派、政治人物,有責任與香港人齊上齊落。
裁判官在庭上向兩人發問是否明白控罪,黃之鋒表示明白,古思堯則回應「遊行集會唔駛共產黨批准」。
控方表示案件已準備好答辯,辯方則申請案件暫時毋須答辯,因黃之鋒被控的其中一項違反《禁蒙面法》,是否違憲的終極上訴已排期今年11月底於終審法院處理,希望本案可押後處理,裁判官最後批准辯方申請,准兩人各以 1000 元保釋,當中黃之鋒不得離港。#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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