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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案例】人民力量譚得志被以言入罪 今申請保釋再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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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媒體202009月17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96日被香港國安處人員帶走,指控今年 3 月至 7 月涉嫌觸犯「發表煽動文字」、「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等合共13項罪名。譚得志於上周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時,不獲保釋。917日他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潘敏琦再次拒絕,須繼續還押至1117日審訊。

譚得志於今早(17日)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黨友人民力量主席、立法會議員陳志全、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前人民力量主席袁彌明,以及一批的支持者到法庭聲援,大批警員拉起封鎖線,並不斷播放錄音,有警員與市民曾發生口角。

48歲的譚得志被控涉及多項「發表煽動文字」罪、一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另加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等。案件於98日在裁判法院提堂時,不獲保釋,今次入稟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仍不獲批准。

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對於法庭裁決表示失望,指港府以言入罪,是政治檢控,未審要先坐監;並指政府用最多罪名、最大的警力,甚至出動國安公署來打壓譚得志,不止要譚得志害怕,更想令全香港人害怕,想殺一儆百。他引用快必的話指,希望香港人「唔好驚」,「唯一恐懼的,就是恐懼本身」。#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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