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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遭扣押48小時 今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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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媒體202009月08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日前被香港國安處人員上門拘捕,指他發表「憎惡藐視政府」的言論。98日,遭拘留48小時後的譚得志被押往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他再被加控4項罪,包括「發表煽動文字」、「公共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等共12罪名。

98日下午,在粉嶺裁判法院外,一批市民聲援譚得志,他們高喊「撐快必,撐到底」。人民力量主席陳志全也到場聲援。陳志全表示,律師於今早9時收到警方國安處的電話,要加控《公安條例》的「公共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需要再錄口供。他們最關心的是譚得志能否獲得保釋。

控罪指,48歲的被告譚得志,以言論鼓動及引發對政府與警隊的憎恨,包括: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以及721唔見人 831打死人等口號。裁判官拒絕譚得志的保釋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17日再訊。

據警方國安處日前表示,譚得志涉嫌在今年6月底至8月期間,在多區擺設29次街站,以及透過社交網站向市民發表言論,引起他人對香港政府的憎惡和藐視,原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煽動、協助、教唆和資助分裂國家罪」處理,但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轉為涉嫌「發表煽動文字」罪處理。#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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