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媒體2020年09月10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周四(10日)上午港聞
1;港警以涉嫌操控壹傳媒股價 獲利3千8百萬拘捕15人
2;港民主派聲援譚得志 抗議港府以言入罪
1;港警以涉嫌操控壹傳媒股價 獲利3千8百萬拘捕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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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其高層上月被警方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拘捕,事後壹傳媒(282)的股價成交量急增。9月10日,香港毒品調查科拘捕15人,當中14男1女,22至53歲。指他們涉嫌操控壹傳媒股價,獲利逾3870萬港元,涉嫌串謀詐騙和洗黑錢罪。
港媒《Now新聞》報導,香港警方毒品調查科總警司鍾詠敏記者會上指,15名被捕人士涉嫌於8月10日至12日期間,買賣1萬3千多次壹傳媒股票,涉及16億9千萬股,佔整個市場23.8%交投量,合共獲利3870萬元,其中一人更獲利逾2500萬。警方相信這批被捕者是合謀犯案。
鍾詠敏續指,有部份投資者因此遭受頗大的損失,警方手上還有一個年長的投資者資料,在事件中損失超過100萬。她聲稱警方的調查工作不是針對壹傳媒,而是針對一些人利用這樣手法,企圖炒高或操控一些股票市場的運作,令獲利或受損的人。
毒品調查科警司(財富調查組)鄒祥有解釋,這些人在買賣交易的共同點包括,極短時間內同價購入及沽售股票;當買賣股票的指令未被執行的情況下,以相同或高於之前價位的價錢再買入股票。每次買賣股票的數量,是十幾萬至最高幾百萬股不等。警方目前調查仍然處於初段,會繼續追查有關人士資金來源、犯罪得益去向 。#
2;港民主派聲援譚得志 抗議港府以言入罪
香港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週三(9月9日)開記者會,聲援被港府國安處拘捕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抗議當局以言入罪,藉此案恐嚇港人不敢再發聲。
各民主派議員們手持譚得志被警方控以涉嫌觸犯的「發表煽動文字」標語,齊聲高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撐快必,撐到底」、「一息尚存,抗爭到底」等口號。
人民力量黨主席陳志全表示,在荔枝角收押所與譚得志會面,形容對方精神狀況很好,並引述譚勉勵的說話:「不要怕」,譚得志對抗暴政的方式是「要我怕,我就要更加大聲」。
陳志全強調,今次譚得志的控罪是不折不扣的以言入罪,若罪名成立,會影響香港人未來的言論、表達自由。他還說,日後若民主派擺街站、或演講會,發表反對政府政策、反對大白象工程撥款、反對惡法的言論,也會觸犯法例,甚至傳媒界發表批評政府的評論文章,也不能倖免。
議員許智峯批評,港府打壓言論自由已經到了極至,他呼籲香港人不要自設紅線,要勇於繼續發聲。
區議員譚凱邦指,港人對政府的不滿是源自政權,並非被其他人煽動。他批評拒絕讓譚得志保釋的裁判官,質疑其多次判案立場偏頗,他將透過「投訴法官行爲祕書處」作出投訴。
民權觀察發聲明指,譚得志被控涉嫌觸犯「煽動罪」,屬以言入罪,要求當局停止政治檢控,摒棄過時法律條文。聲明還引述「聯合國專家及人權事務委員會」的質疑,對於今次案件涉及的「煽動罪」不符合國際人權準則。#
9月10日下午港聞
3;港反送中抗爭口號成為習近平抗疫表彰大會演詞
4;17歲男生被控藏雷射筆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不成立
3;港反送中抗爭口號成為習近平抗疫表彰大會演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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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會」9月8日在北京舉行,習近平在會上演說引用了一句港人於反送中期間的抗爭口號:「世上沒有從天而降的英雄,只有挺身而出的凡人。」此句出自香港「國難五金」負責人李政熙2015年參選區議會選舉的宣言,是百分百香港原創之作。
香港爆發反對《逃犯條例》運動後,曾任職技工的李政熙於各區經營「國難五金」店鋪,售賣防毒面具、頭盔、眼罩等防護裝備。2015年,李政熙參加區議會選舉,其胞弟李珏熙為他撰寫參選宣言,靈光一閃迸發出「世上沒有從天而降的英雄,只有挺身而出的凡人」的金句。
李政熙向港媒《蘋果日報》表示,對於習近平在抗疫表彰大會的演說中加入他這句口號感到「驚喜」,他慶幸中國大陸人能認同其中內涵,即使中共想歪曲,也無法掩飾口號背後的抗爭精神。
李政熙還表示,當年的參選金句深得人心,並不斷被傳開,去年反送中運動期間中更被示威者寫在香港的大街小巷。他認為,中國內地不時發生公民抗命或維權抗爭,這句話亦適用於在內地受迫害而反抗的民眾身上,反映他們的心態。
李政熙相信,習近平的文膽或認為口號具有強大的宣傳效果,令每個人都可以去反思自己在大時代中的作為和貢獻,才加以引用。他不會去猜測,中共使用這句口號背後的動機,若中共想扭曲事實,香港人則要繼續努力散播抗爭理念,到真相被揭穿時,難堪的應該是中共自己!#
4;17歲男生被控藏雷射筆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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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7歲男學生於去年11月2日港島區的示威中被捕,警方在其身上搜出雷射筆和噴漆,他被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9月9日東區法院審訊,裁判官質疑警方的證供,未能證明男生意圖作非法行為,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何俊堯查問涉事警員的追截經過,警員聲稱事隔多時,無法憶述部份動作,也沒有記錄下來。裁判官認為,為何如此重要的事,警員卻不記錄。裁判官質疑警員證供有疑點和不可靠。
裁判官在排除警員證供後,認為被告身上搜出噴漆、雷射筆、電池等物品,均是普通不過的物品,可用作不法用途如損壞財物,但也不能排除合法用途的可能性。因此,判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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