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台灣殺害女友的港人陳同佳,自去年洗黑錢罪在香港刑滿出獄至今已一年,卻仍未赴台自首。女死者的母親10月12日向傳媒表示,若陳同佳在10月23日仍未赴台,將不會再為他求情。陳同佳在台灣的代表律師發聲明指,已與台灣司法機構接洽及辦理案件。
女死者潘曉穎的母親10月12日向傳媒表示,陳同佳已經22歲,不再是小朋友。她質問陳同佳,台灣已經為其提供了幾個投案途徑,為何還不辦手續起程。潘母親說,給陳同佳定下12日限期,如果超過10月23日還未赴台自首,就不會再幫他求情。
同日下午,陳同佳在台灣的代表律師凃榆政向傳媒發公開信,指已經與台灣司法警察機關接洽,並向士林地檢署辦理案件,但因涉及刑事偵查核心事項,故對詳細內容要保密。
據悉,台灣士林地檢署已收到陳同佳委任律師的刑事陳報狀,內容陳述了陳同佳的答辯方向及投案意願。此外,有3份辯護委任狀,表明陳同佳委任台灣理律法律事務所3名律師凃榆政、賴文萍及蔡彥守擔任辯護律師,但未有提及陳同佳確實赴台的時間。士林地檢署表示,已將文件交由該案的檢察官處理。
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陳同佳正在等待往台灣的手續安排,暫時未知時間表,要待律師通知#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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