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 Daily News 港聞每日焦點(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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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媒體202010月23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周五(23日)上午港聞

1;香港大學將聘2名北京學者兼中共黨員任副校長

2;涉台灣殺人陳同佳限期屆滿 女死者母促港警盡快聯絡

1;香港大學將聘2名北京學者兼中共黨員任副校長

香港大學管理層將再有人事變動,繼早前港大任命有中國內地背景的張翔為校長後,1023日傳港大將聘請2位來自北京清華大學的學者申作軍及宮鵬擔任港大副校長。其中,申作軍身兼清華大學工程系黨委,是中共黨員。

綜合港媒消息,香港大學遴選委員會推薦2名清華大學學者申作軍及宮鵬擔任港大副校長,分別主管研究及負責學術發展。若下週二港大校委會通過任命,則兩人最快於明年1月履新,任期為5年。

根據清華大學相關學系網頁的「黨政機構」資料,申作軍不僅是該校工業工程系主任,同時,亦身兼該學系「系黨委」的黨委委員,意味具有中共黨員身份。一旦獲得成功任命,將是首次具有中共黨員身份人士,擔任港大管理層。

大陸網站資料顯示,申作軍為美國西北大學博士,曾任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教授,並負責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多項研究,現任北京清華大工業工程系主任。申主要從事整合供應鏈設計與管理、分析決策、服務系統設計與優化等方面的研究。

消息曝光後,清華大學網頁在今(23日)中午有更新,申作軍的名字於「系黨委」班子名單一欄中遭到移除,現時只顯示系主任的身份。

港大副校長(研究)一職原先由在新加坡國立大學執教大約30年、香港出生的學者賀子森出任,但他在任職約4年後,去年以「個人原因」請辭,目前重返新加坡專注研究工作。#

 

2;涉台灣殺人陳同佳限期屆滿 女死者母促港警盡快聯絡

1023日是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陳同佳出獄滿一週年,死者潘曉穎的母親早前曾公開呼籲,要求他赴台灣投案的最後限期。若未能在今天赴台,潘母則不會為他求情。不過,為陳同佳協調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解釋,陳因簽證問題無法於限期前赴台。而港府保安局則繼續將責任推卸給台方,重複「司法協助」安排不可行。

1023日,潘媽媽向傳媒表示,她願意擔當中間人協助台港雙方促成此事,台灣當局已經有人接觸她,現在只是在等待香港警方聯絡她,雙方誠意地坐下來商討刑偵移交資料,及投案安排,她呼籲港警盡快接觸她。潘媽媽還說,一定要為女兒討回公道, 永遠都不會放棄。

不過,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同日回應傳媒,陳同佳至今仍無法動身赴台,原因是暫未能取得入台簽證,希望潘母明白和理解。他又指,律師團隊仍在努力和有關部門協商,希望盡快解決回台自首,下星期有進一步消息會再通知傳媒。

港府保安局23日下午發聲明,指解決事情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重申「權力只在台方手中」;只要陳原則上獲准入台,台方可經警務聯絡通知港方,雙方警務單位可展開行程安排。又稱,自動投案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香港有關司法協助的條例不適用於台灣,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例;指台方以司法協助作投案前設完全不合理、不可行。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23日早上在電台節目表示,特區政府與台灣當局在大氣電波互相指責,對事件並無幫助,認為雙方要坐下來商討。他又說,如台方的要求是強人所難,橫蠻無理,特區政府大可公開對方的要求;但若特區政府能做到台方的要求卻不去做,便對不起死者及潘媽媽。#

 

1023日下午港聞

312港人被送中關押2個月 律師要求會見再遭拒

4;英國宣布港人BNO簽證申請日期 不設上限

312港人被送中關押2個月 律師要求會見再遭拒

12名被關押於深圳鹽田看守所的港人已經2個月。1022日上午,5名受港人家屬委託的律師,再次到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但再度遭到當局拒絕。盧廷閣律師批評當局的做法違法,將再向檢察和上級公安提出控告。

12名香港青年早前被鹽田檢察院,以涉嫌「偷越國邊境罪」逮捕關押。家屬和受託的律師至今仍未能與他們見面。昨(22),代表李宇軒、喬映瑜、黃臨福、郭子麟、鄧棨然的家屬委託律師,再次前往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惟再次遭到拒絕。當局的理由是當事人已委託2名官派律師。

代表黃臨福的盧廷閣律師提出抗議,指黃尚未成年,個人委託沒有法律效力。代表郭子麟的藺其磊律師認為,當事人已委託2名官派律師的說法不實。他要求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會見核實,但被鹽田看守所拒絕,他表示將向檢察及上級公安機關進行反映控告。

另外,今日(23日)全球多個城市發動聲援12港人的行動,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等,以及進行全球直播。台灣公民團體亦響應「12港人關注組」呼籲,計劃本週日在台北舉辦聲援活動。#

 

 

4;英國宣布港人BNO簽證申請日期 不設上限

《港區國安法》實施,英國政府早前宣布放寬讓持有國民(海外)護照(BNO)的香港人移民。1022日當局在官網表示,將於明年131日開始接受港人申請,且簽證不設上限。

英國政府公布指,將於2021131日開始接受申請,五年簽證費為每人250英鎊;30個月簽證費為每人180英鎊。申請者須證明申請人及其家庭受養人,備有最少6個月在英國生活的費用,並要提供結核病檢驗證書。同時,合資格申請人就算未補領有效BNO護照,也可以香港特區護照作申請。

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特別提到,不會拒絕因非暴力抗議,或行使言論自由等而被定罪的人士申請。同時,有條款可能限制中港官員、警察或建制派人物等,被視為侵犯香港人權人士獲得居英權。英國內政部預計,未來5年將有逾100萬港人可移民英國,首年估計約有50萬人。#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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