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媒體2020年11月04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去年反送中期間,有市民發起大三罷行動,一男生被指與其他示威者參與堵路而被捕。11月3日,法庭處理案件,裁判官以警員庭上作供多次出現矛盾為由,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另一宗去年警方強攻中文大學,一女子在沙燕橋向警員掟磚,被控企圖襲警罪。裁判官判被告無罪。
控罪指,20歲青年鄧楚豐於2019年11月13日,與其他人在筲箕灣道附近,非法以磚頭和垃圾阻礙交通。
裁判官黃雅茵分析指,警員庭上作供時聲稱當日現場有數十人設置路障,然而,他在首份口供並無提及,之後,他又在第二份口供補充有數十人,卻在辯方盤問下,再改口庭上有「口誤」和不肯定。官認為警員的口供有多處疑點,不接納警員的口供,裁定被告無罪。
另一宗控罪指,39歲的女被告鄭卓敏,涉嫌去年11月13日在沙田鄉事會路和大涌橋路交界,企圖襲擊正執行職務的警員。
警員早前供稱,事發當晚10時,他於案發地點清理路障,女被告拿著磚頭向他大叫「黑警,收隊」。他兩度向女子警告後,並威脅使用胡椒噴霧,但被告仍然將磚掟向他。不過,磚頭無擊中人。
警員庭上稱,觀察女被告近10分鐘,兩人相距7到8米,磚頭長10厘米、寬5厘米。不過,警員記事冊上卻指和被告相距10米,無提及發出警告,也無描述被告掟磚動作。該警員又稱,在上庭前晚重溫口供,才突然憶起當日情況,後來更改口,再指一星期前已記起,但無更正口供,承認自己有過失。
辯方指,口供紙形容磚頭長20厘米、寬10厘米,質疑警員是為了令人更容易相信,女被告有能力向他掟磚,庭上故意將尺寸形容得較小。辯方亦指,女警對被告錄取供詞時,亦無提及掟磚的指控,反倒指被告因非法集結被捕。#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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