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絡圖片:看新媒體合成)
【看新媒體2020年11月23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已解散的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成員周庭及主席林朗彥被指於去年6.21包圍警察總部,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等罪名。案件11月23日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法庭裁定3人罪名成立,法官拒保釋,並即時還柙至下周三(12月2日)判刑。
今早約9時,黃之鋒、周庭和林朗彥上庭前見傳媒。周庭於早前承認兩項控罪,黃之鋒及林朗彥則否認全部控罪,但諮詢法律意見後,今選擇承認部份罪名。他們均表示,今次審訊有機會被即時還柙,面對國安法的打壓,即使被監禁,仍無悔抗爭,並呼籲香港人在民主運動的低穀要互相扶持。
今次案件由裁判官黃詩麗處理;黃之鋒及周庭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林朗彥則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
控方於庭上播放當日案發片段,以及指黃之鋒當日扮演領導角色,並引述黃當日持揚聲器發言內容;又指解鎖黃之鋒手機後,發現他前一日在Telegram發資訊,當中提及包圍警總後,要進入報案室張貼海報,等細節安排。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為黃之鋒求情,指黃之鋒今年從公開大學社會科學系畢業,熱衷參與社會活動,獲得多個稱譽,包括入選《金融時報》全球 50 大重要人物。又引述大學助理教授指黃之鋒是正面、善良及責任心的年輕人,他曾被判社會服務令,希望可判處緩刑。
駱應淦為周庭求情時,指周在浸會大學社會科學系畢業,成績優異,並呈上浸大教授的求情信,指周於 2012 年反國教運動展開政治生涯,曾參與立法會補選。為人謙卑、樂於助人,案發當時並無意令現場出現暴力。
而大律師譚俊傑亦為林朗彥求情,指他是家中獨子,現職設計師,一直熱心社會服務,指林朗彥在本案參與程度較低,亦無煽惑他人破壞設施,希望能判以非監禁刑罰。
裁判官黃詩麗取雙方證供及求情後,將3人還柙下周三(30日)判刑。黃之鋒庭上高喊「香港人,頂住!」#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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