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媒體2020年11月04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香港民主派政黨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早前因在街頭多次擺設健康講座及公眾集會,被警方以言入罪,指控涉嫌召集未經批准集會、發表煽動文字等13罪,分3 宗案件。譚得志自 9 月起至今已還押50多天。他向法院申請終止聆訊,11月4日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處理。控方申請加多一項合共14條罪,以及將3宗案轉介區域法院。譚得志須繼續還押荔枝角收押所。
48歲的譚得志今早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審,進入法庭時精神顯得不錯。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與大律師譚俊傑做其代表。控方則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
控方在庭上提出加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指譚得志今年7月4日在旺角擺街站期間,將無線咪遞予一名穿黑衣人,讓他喊口號。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表示反對,認為控罪並無實際寫清哪句話具有煽動意圖,以及對應哪些用字與控罪書配合。
總裁判官蘇惠德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控方申請新增控罪,同意將3宗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於本月17日再訊。譚得志須繼續還押。
散庭後,譚得志黨友、人民力量陳志全見傳媒時指,他反對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強調「如果轉介區域法院,或將無了期排期等候」,而總裁判官蘇惠德仍全盤接納控方申請,譚得志亦已是兩度申請保釋遭拒。他呼籲市民在11月17日下午繼續到區域法院聲援。#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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