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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 Daily News 港聞每日焦點(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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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媒體20201124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周四、二(24日)上午港聞

1;香港民研:五核心社會指標評分全部不及格

2;美國關注網台主持傑斯被捕 批為中共侵犯人權又一例證

1;香港民研:五核心社會指標評分全部不及格

香港民意研究計劃公布最新調查,港人對五項核心社會指標,「自由」、「繁榮」、「法治」、「安定」和「民主」的評分,仍然全部不及格。較1個月前的調查評分相若。前香港政策透視主席龔偉森分析,反映社會接受了最壞的情況會發生,並警告若政府DQ區議員,指數將會再次下跌。

《蘋果日報》報導,民研於本月中訪問1,005名市民,對核心社會指標的意見。以10分為滿分,自由得4.6分、繁榮4.6分、安定4.1分、法治4.1分和民主3.7分,其中自由和安定指數比上月同一調查微跌百分之0.1,其餘指數即使輕微上升,但幅度均不顯著。

龔偉森認為,五項核心社會指標的變化趨向平穩,反映社會接受了最壞的情況會發生,即使近月4名民主派議員被DQ、有多名民主派議員被警方以特權法拘捕,法治的指數都沒有明顯回落,代表市民普遍認為「最差都發生咗」,加上延任立法會的認受性不足,數字上沒有「震撼」的效果。但他指,若然政府大規模民主派區議員,法治和民主指數都有機會出現大幅下滑。

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補充,五項核心社會指標的數字貼近歷年的低位,其中4個指標在過去多年都貼近7分,但過去一年則出現大幅下跌,更創下歷史新低點。他強調,即使部份指標在今次調查輕微上升,並不代表政府重拾市民的信心。#

 

 

2;美國關注網台主持傑斯被捕 批為中共侵犯人權又一例證

香港網台D100 Radio主持人傑斯、妻子曾碧雲及助手利寶麗上週六被警方以違反《港區國安法》拘捕。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布朗(Cale Brown1123日發推文表示,美國深切關注傑斯被捕,並批評事件是中共及其香港代理人,侵犯人權和新聞自由的又一例子。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亦在臉書引述布朗的聲明。

《自由亞洲》報導,傑斯為香港網台主持,經常就中港時政發表評論。他發起的「千個爸媽,台灣助學」計劃,眾籌幫助已經抵達台灣的香港抗爭者,資助他們讀書和生活。

傑斯被親北京傳媒砲轟為「助養潛逃到台灣的黑魔」後,香港警方國安處人員周六(21日)採取拘捕行動,期間他因身體不適需要送院,被警員以鐵鏈纏腰鎖手押解。他被扣留40小時後,獲准以20萬港元保釋。期後,傑斯在臉書上發文,感激一群不離不棄之好友,陪著他跟家人度過難關,並宣佈暫停開咪。

香港警方表示,懷疑有人非法挪用及處理部分款項,並資助「主張分裂國家活動的人和組織」,涉嫌「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及「洗黑錢」。外界關注港府以國安法及各種罪名,打壓同情抗爭者的籌款計劃。#

 

 

1124日下午港聞

3;大律師公會發聲明  強烈譴責攻擊法官周家明

4;社工呂智恆涉「阻礙公職人員」罪不成立 法官斥律政司無理檢控

3;大律師公會發聲明  強烈譴責攻擊法官周家明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於上週就返送中運動港警不展示編號的案件,裁定警方違反《人權法》。隨即遭到中共黨媒《大公報》攻擊。香港大律師公會1123日發表聲明,強烈譴責攻擊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強調司法機構運作不應受任何政府部門或公眾干涉。並去信律政司投訴,要求律政司長鄭若驊捍衛司法制度和法官的獨立性,採取適當行動。

大律師公會在聲明指,有傳媒及個別人物就判決對法官周家明作出抨擊,感到痛心。強烈譴責針對司法機構及司法人員,作出的非理性與克制的攻擊行為。

聲明還強調,司法機構作為《基本法》下的核心機構之一,其運作不應受任何政府部門或公眾干涉。法庭根據既定的法律原則和公平、公開的程序處理案件。不滿法庭裁決的一方可以提出上訴。聲明又指,公眾有權透過理性交流及辯論,就法院裁決進行討論和批評,但不應透過對法官施加壓力,企圖影響法官的裁決。視乎個別情況,該等行為可構成干預司法程序,甚至藐視法庭。

另外,大律師公會去信律政司長鄭若驊,譴責《大公報》的報道已超出批評司法決定的可接受範圍,接近構成藐視法庭。指鄭若驊作為律政司司長,有責任捍衛司法機構及法官,抵擋文章中的惡意指控,並應採取適當行動。#

 

4;社工呂智恆涉「阻礙公職人員」罪不成立 法官斥律政司無理檢控

 

香港社工呂智恆在去年11 月被指阻礙政府便衣職員清理返送中的「連儂牆」文宣,遭港府律政司控以「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1124日在粉嶺法院裁決,裁判官陳炳宙批評控方故意隱瞞公職身份的指控,以及濫用司法之嫌,有違公義,裁定呂智恆無罪。

案情指,去年1123日,38歲的社工呂智恆在粉嶺連接百和路及粉嶺港鐵站的天橋,阻礙身穿便服的食環署一級督察麥慶安清理「連儂牆」。之後,呂智恆被票控「阻礙公職人員」罪。

裁判官陳炳宙裁決時指,根據當日影片,顯示被告曾多次詢問身穿便服的食環署麥慶安的身份,但他沒有表明身份。而他在庭上作供時,卻聲稱當時已表示是食環署職員,裁判官質疑麥慶安的供詞可信性,官續指,公職人員執勤時需出示委任證,但麥慶安當時無出示委任證,批評麥在故意隱瞞公職身份。

裁判官最終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判被告呂智恆罪名不成立。

散庭後,呂智恆見傳媒時表示,本案可以作一個案例,成為其他抗爭者的抗辯理由。他說,食環署人員蓄意隱瞞身份、誤導警方,是基於整個政權的腐敗,有警隊不出示委任證先例,他們甚至假扮示威者,因此食環署人員有恃無恐而隱藏身份。#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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