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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釋提上訴  終院判黎再次羈押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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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媒體202012月31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及「 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還押20天,於本月23日獲准以嚴苛條件保釋候審,但港府律政司不服上訴。終審法院1231日開庭,終院3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律政司申請,黎智英再度羈押監禁,法院將案件於202121日審理。

今早(31日),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及常任法官張舉能為「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代表,律政司則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

律政司代表陳詞時指,《港區國安法》第 42 條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條中的字眼並不相同,認為 42 條就保釋的門檻較高,相關控罪涉及危國家安全,屬嚴重罪行,罪責與謀殺罪相似,法庭一般不會給予謀殺罪被告保釋。

代表黎智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則指,根據《終審法院條例》,保釋決定屬「最終決定」,終審法院並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保釋事宜,並指保釋並非處理案件程序中重要或顯著的部份;對於國安法第42條,並不具合理可爭辯之處。

終院3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至下午4時裁決,批准律政司申請繼續羈押黎,直至 明年2 1 日的上訴聆訊。

控罪指,73歲的黎智英今年7月至12月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9(4)條。另一宗欺詐罪,被指20166月至今年5月期間,串謀壹傳媒集團高層欺詐香港科技園公司。#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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