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下的傳媒】黎智英被控欺詐罪  外媒批「租賃糾紛刑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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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媒體20201203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名集團高層被控涉嫌「欺詐罪」,案件1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審理案件為「港版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3人暫時毋須答辯,法庭拒絕黎智英保釋申請,須即時還柙,餘2人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416日再訊。

黎智英於昨日(2日)與2名集團高層周達權、黃偉強到警署報到時,被警方落案起訴「欺詐罪」,並通宵扣留,直至今早(3日)由警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控罪指,3人涉嫌一項欺詐罪,於20166月至今年5月期間,未有按租契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還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有關用途,令該公司蒙受不利,可能使蘋果印刷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

3人暫時毋需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便進一步調查包括相關公司的財務紀錄及被告的銀行帳戶。裁判官接納控方對黎智英有潛逃風險的指控,拒絕他交保外出,即時扣押。周達權獲准以現金20萬元及人事擔保,黃偉強亦獲准以10萬元保釋。2人不得離港,須每週警署報到。

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今天有到法庭聽審,認為被控的「欺詐罪」行較輕微,法院不應不准許保釋。 他會就黎智英保釋被拒提出上訴。

民主黨林卓廷亦表示,不少公司會借出地址給相關機構作登記地址,本屬地政署的管理範圍,而「現在變刑事,同案不成正比」。並且,黎智英交出旅遊證件後仍不獲保釋,林卓廷直斥明顯是出於政治打壓。#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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