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媒體2020年12月24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指控涉嫌「詐欺罪」及違反《港區國安法》,未審先羈押,被關在高度設防的赤柱監獄。12月23日,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申請保釋外出,惟條件極為苛刻,除1030萬港元現金擔保,還不得會見外國官員,以及不得接受媒體訪問等。各界怒轟此舉等同軟禁,是香港史上前所未見。
黎智英於23日深夜約11點步出監獄,登車返回家中。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裁決,黎智英須交1000萬現金及30萬人事保釋金;保釋期,不可直接或間接要求,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國進行制裁,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不可以與外國官員或機構見面、接受訪問、在社交媒體發表任何貼文或意見,也不可以發表公開意見。但不限於社交網站Twitter。
除一星期三次,到警署報到及出席聆訊,24小時不得離開住所,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今次為黎做人士擔保的3人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律師何俊仁及香港浸會大學客席教授吳明德。
資深大律師兼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批評指,保釋條件極為苛刻,反映《國安法》衝擊香港法制「無罪推定」的原則。他認為,黎智英接受保釋條件,意味著要放棄其言論自由,包括發表文章、網上對話等,先能滿足《國安法》要求,法官才批准他的保釋申請。
時事評論人陶傑發文及引述法律界人士指,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批准黎智英保釋,是沿用香港普通法「無罪推斷」原則。他說,黎智英的保釋形同「家居禁閉」,條件甚為苛刻,如同昂山素姬式的軟禁,嚴格而言已不算「保釋」,只是將赤柱監倉變成自己的家居,是香港司法史上前所未見。#
負責編輯:卿韻
看新媒體創作文章,轉載請註明來源。
.…………………………………..
訂閱【看新媒體】Youtube 打開小鈴鐺
支持我們:info@visionvnm.com
網站:www.visionmedia.news
FB: https://www.facebook.com/visionmedia.news
Twitter: https://twitter.com/VisionVNM
Youtube:https://youtube.com/channel/UCllXFV199SNghEWFgc0y_J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