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媒體2020年12月30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去年5月立法會示威區就《逃犯條例》請願,與親共團體人士發生口角,損壞對方的中共國旗。早前被法院裁定侮辱國旗罪名成立,案件12月29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入獄4個月。
在庭上,辯方為鍾翰林呈上8封求情信,分別來自鍾翰林的親友和媽媽、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和區議員等。鍾媽媽在求情信中指,鍾翰林自小父母離異,居無定所,生活極為坎坷,先後跟過再婚的父親、再婚的母親、爺爺與嫲嫲同住,案發時雖然鍾不是與媽媽同住,但她心中是孝順的兒子,會照顧中度智障、自閉的弟弟。家人均希望獲法庭輕判。
裁判官黃雅茵在判詞中指,案發當日是極具爭議性的《逃犯條例》審議日,雖案發時間尚早,但現場是公眾地方,有不同政治團體表達意見;被告在國旗沒有接觸面部的情況下拉扯國旗,跑到空曠地方拋國旗,行為極具侮辱性。
裁判官又指,雖然無證據證明鍾翰林有預謀,且犯案過程不長,並無持續,因此以三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不獲減刑之下,判囚3個月。另外,鍾的非法集結罪較深遠,因此將非法集結罪中的2個月與侮辱國旗罪同期執行,合共刑期4個月。#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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