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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司法覆核  終院裁定港府勝訴  任何遊行皆不可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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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媒體202012月21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香港政府去年10月根據《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藉此對集會或遊行人士進行阻嚇。法例引起社會廣泛爭議。同年,25位時任民主派議員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獲法院裁定政府違憲。隨即港府不服提上訴,於今年4月上訴庭判港府得直,裁定訂立《禁蒙面法》 做法合憲,《禁蒙面法》則部分違憲。事後港府及泛民都不服判決,分別入稟上訴庭申請終審上訴。

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張舉能,以及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審理。

1221日,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香港政府勝訴,指《緊急法》合憲,而《禁蒙面法》禁止在合法或非法遊行集會蒙面也屬合憲。民主派須向政府一方支付終審聆訊訟費。

終院的判詞指,港府提交的證據顯示,《禁蒙面法》旨在應對持續多月的暴力及不法情況,因此行政長官會和行政會議認為,這構成《緊急法》下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又指,蒙面對示威者和其支持者起壯膽的作用,令個別人士以匿名身份,逃避法律責任和警方調查。

到庭領取判詞的社民連梁國雄表示,林鄭月娥動用有近百年歷史的殖民地緊急法,並不恰當,條例賦予港督過於廣泛而且不受制約的權力。殖民地時代沒有《基本法》和《人權法》,而今特首權力應受制約。

梁國雄坦言十分失望,認為中共不斷攻擊香港司法機關,主張「三權合作」,令法庭承受巨大壓力;現在人大決定可取代本地立法,即使終院判詞表明特首的緊急立法權力受到立法和司法制衡,意義已經不大。

代表泛民議員的律師何俊仁亦指,法治須在特定政治環境下才能彰顯,在如今的政治壓力下,聲譽良好的法官亦無可避免地受壓;雖然終院並非屈服於政治壓力之下,但早前在北京對香港司法機構的攻撃浪潮之中,很多人已感灰心,並喪失信心,可謂不幸。#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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