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媒體2020年12月30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12 港人被送中扣押超過4個月,其中 10 名成人28 日於鹽田法院閉門受審。12月30日法院宣判結果,鄧棨然、喬映瑜分別重判3年和2年,李宇軒等人7個月。未成年的廖子文及黃臨福獲不起訴,今早由深圳公安移交香港警方。
深圳鹽田法院於官網公布,對“12港人案”宣判,以所謂“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鄧棨然入獄3年,罰款2萬人民幣,判喬映瑜囚禁2年,罰款1萬5000元;以“偷越邊境罪”對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判囚7個月,各人分別處罰1萬元人民幣。
其餘2名未成年的黃臨福和廖子文,被法院決定不起訴,隨即被遣送出境,於今早11時移交香港警方,並帶返天水圍警署調查。
一名不願具名的家屬所委託的律師向《自由亞洲》表示,10名被告的刑期將會扣減扣押時間。預料他們最快於明年3月24日釋放。至於會被監禁地點,就暫時未清楚。 該律師認為,鄧棨然和喬映瑜的判刑太重,若僅僅是在結夥偷渡中購買船隻或駕駛船隻,絕不構成組織偷越國邊境罪。
香港警方今午12時見傳媒,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表示,兩名疑犯廖子文及黃臨福,早上約11時由深圳警方於深圳灣口岸移交香港警方,及後往天水圍警署,強調中港兩地移交疑犯的程序,是一貫做法。
警方稱,因疫情關係,兩人將被送往隔離營。現年18歲的廖子文,被控涉嫌串謀縱火,原定今年6月區域法院審訊。案件改期明年1月再訊。而17歲的黃臨福,被控涉嫌企圖縱火和藏有攻擊性武器。#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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