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媒體2020年12月03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周四(3日)上午港聞
1;黎智英被控欺詐罪申保釋遭拒 還柙至明年 4 月再訊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2名集團高層被控涉嫌「欺詐罪」,案件12月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審理案件為「港版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3人暫時毋須答辯,法庭拒絕黎智英保釋申請,須即時還柙,餘2人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黎智英於昨日(2日)與2名集團高層周達權、黃偉強到警署報到時,被警方落案起訴「欺詐罪」,並通宵扣留,直至今早(3日)由警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控罪指,3人涉嫌一項欺詐罪,於2016年6月至今年5月期間,未有按租契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還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有關用途,令該公司蒙受不利,可能使蘋果印刷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
3人暫時毋需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便進一步調查包括相關公司的財務紀錄及被告的銀行帳戶。裁判官接納控方對黎智英有潛逃風險的指控,拒絕他交保外出,即時扣押。周達權獲准以現金20萬元及人事擔保,黃偉強亦獲准以10萬元保釋。2人不得離港,須每週警署報到。
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今天有到法庭聽審,認為黎被控的「欺詐罪」行較輕微,法院不應不准許保釋。 他會就黎智英保釋被拒提出上訴。
民主黨林卓廷亦表示,不少公司會借出地址給相關機構作登記地址,本屬地政署的管理範圍,而「現在變刑事,同案不成正比」。並且,黎智英交出旅遊證件後仍不獲保釋,林卓廷直斥明顯是出於政治打壓。#
2;香港三子判入獄 法律學者認為刑罰與控罪不相稱
6.21包圍警總案,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於昨日分別被判囚7至 13 個半月。12月3日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出席商台節目上表示,今次判刑與案件控罪並不相稱,質疑法官將刑罰當成另一較嚴重控罪判處,更將很多不和平的情節「入晒佢哋數」。
《蘋果日報》報導,張達明解釋,今次判刑最值得商榷是控罪本身與刑罰是否相稱,而今次控罪涉及未經批准集結,而三條涉及集結的控罪以此條最輕,第二重是非法集結罪,最嚴重則是暴動罪。他指,未經批准集結與非法集結的最大分別是,非法集結涉及擾亂性行為,可能會引致暴力或破壞社會安寧出現;而未經批准集結並無這個行為元素,例如,僅為未有跟從《公安條例》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而未經批准集結本身性質基本上是和平進行。
張達明指,《公安條例》在97年前後都有很大爭議,有人認為舉行遊行集會,不應要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因是剝削集會自由,雖然終院最後裁定合憲,但過往很多人因認為不合理而特地不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而過往基本上都不會被檢控,因未經批准集結基本上表示活動是和平進行,雖違規但和平進行的遊行集會,仍受《基本法》和平集會自由所保障,即使被告未經批准集結,法庭一般都會比較輕判。
張達明重申,刑罰要與被控告的罪行相稱,不能當成另一控罪去判,而今次法官似乎將很多不和平情節放在黃之鋒跟周庭等3人責任上,是違反法律原則。因為現時被控以較輕的未經批准集結,證明警方並無相關證據去控以較嚴重的罪行,把很多不和平暴力行為「入到佢哋數」,即3人知情而有參與,應該控以非法集結罪,如以非法集結判此次刑罰則可能「仲講得通」。#
12月3日下午港聞
3;民主黨許智峯離港訪丹麥 傳聞赴英尋求庇護
4;港大副教授張祺忠殺妻罪成 判囚終身
3;民主黨許智峯離港訪丹麥 傳聞赴英尋求庇護
香港民主黨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日前出訪丹麥。有媒體消息指,許智峯的全家人於昨(2日)晚乘飛機離開香港,未知他會否赴英國「尋求政治庇護」。12月3日凌晨,許智峯在Facebook發帖回應,稱政治人物的家庭生活無需向公眾交代,故不會提供任何其家人的資訊,同時呼籲大家無需揣測。並指會繼續按原定行程完成公務外訪,做好議員的責任。「若有任何新資訊,會再向大家交待」。
已辭任立法會議員的民主黨許智峯11月30日到丹麥出席當地的環保會議。丹麥國會議員Uffe Elbaek通過社交網站表示,指許智峯已經抵達丹麥,並會盡一切努力確保他的人身安全。外界揣測 ,身負多宗案件的許智峯,可能會打算逃亡的遐想。不過,他表明今次到丹麥,是為了交流有關環境政策與氣候轉變的問題,他會於12月4日返回香港。
邀請許智峯前往丹麥行程的組織者Thomas Rohden向港媒表示,許狀態安全,目前無計劃尋求丹麥政治庇護。而許智峯今天接受當地傳媒訪問,表示「不肯定 (not even sure)」稍後是否會返港,他說「我現時太難亦太早去說我應該和將會去哪裏,但我能說的是,我對香港和自由的心永不會變。」
美聯社報道,許智峯接受訪問時表示,「香港的情況日益惡化,重要的是,世界要知道香港不再是一個自由的城市。」他又指,自己從政時未想過要坐監,強調於危難之時,各地民主之士需要團結,呼籲歐洲國家跟隨英國提供「避風港」,讓香港的示威者能夠逃避中共的迫害。#
4;港大副教授張祺忠殺妻罪成 判囚終身
香港大學機械工程系副教授張祺忠,2018年於港大偉倫堂宿舍,以電線勒死妻子,將屍體藏於行李篋和木箱,再搬到港大的辦公室藏屍,並佈局妻子失蹤。案件12月3日高等法院判處張祺忠終身監禁。
56 歲的被告張祺忠,被控約於2018年8月17日凌晨,在香港大學偉倫堂宿舍謀殺其53歲的妻子陳慧文。同年8月20日,張祺忠偕女兒報警指妻子失蹤,警方翌日到宿舍調查,至8月28日再到被告的辦公室搜查,才發現載著屍體的木箱,死者的頸項被兩條電線環繞,電線末端被打結。經法醫認證,確定死因為頸部受壓,死亡時間約為發現屍體的10日前。
資深大律師夏偉志為被告求情,指張祺忠案發時有嚴重抑鬱症,而且是長期受到妻子的精神虐待的受害者,雖然並非犯案藉口,但可解釋被告的行為確有違其本性。律師又指,被告並非有預謀及有計劃犯案,過往亦非有暴力及惡毒的人。律師亦不諱言,此案是他執業逾40年來其中一宗最悲慘的案件。
法官判刑時指,從求情信可見張祺忠廣受尊敬和愛戴,但謀殺是最嚴重的罪行。陪審團不相信他被激怒或神志嚴重失常,當時屬有意圖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已裁定他冷血地謀殺妻子,故依例判處終身監禁。法官認為,無論被告當時為金錢或其它理由殺妻,結果對整個家庭而言均屬悲劇。批評張祺忠非法藏屍11日,在家人極力尋找遇害妻子情況下,他明知不可能實現,仍給予假希望,對家人造成痛苦,故僅計算認罪減刑後判監28個月。#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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