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媒體2020年12月17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周四(17日)
上午港聞
1;中共正式起訴12港人 家屬提四點要求呼籲親身旁聽
2;香港公務員必須宣誓效忠 大律師轟一言堂
1;中共正式起訴12港人 家屬提四點要求呼籲親身旁聽
12名曾參與抗爭的香港青年早前欲前往台灣流亡時,被中國海警抓獲,一直關押於深圳鹽田看守所,事件引起國際關注。12月15日,深圳當局發出通報,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及偷越邊境」罪正式起訴其中的10人,而餘下的2名未成年青年,則於近日舉行不公開聽證。
10人包括:鄧棨然、喬映瑜被指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則指控涉嫌「偷越邊境」。
《蘋果日報》報道,12名被捕者的家屬向中共當局發出聲明,並提出四點要求:當局須向家屬提供起訴書,了解12人被控事由;允許家屬委託律師面見及代表12港人,及參與其辯護過程;法院公開審訊案件;及提早通知家屬開審日期,允許家屬在毋須隔離14日的情況下,到深圳的法庭旁聽。
李子賢的父親表示,12港人的案件備受全球關注,目前只能期望大陸依法行事,儘快公佈審訊時間表,讓家屬可以到大陸聽審。但對於能否與兒子會面,他認為機會只有「一半半」。
協助12港青的鄒家成則引述家屬指,家屬希望當局能安排免隔離檢疫14日,讓他們親身到法庭旁聽,並希望當局以公平、公正的形式審訊。以及呼籲港人繼續聲援12港青,直至他們安全回港。#
2;香港公務員必須宣誓效忠 大律師轟一言堂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香港公務員被要求宣誓或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政府,首批副局長於12月16日正式宣誓。有大律師批評當局強迫政治中立的公務員宣誓,意圖箝制公務員的思想。
去年反送中運動中,不少香港公務員因參與示威被捕,當中又因成立新公會受到中港官員的批評和施壓。今年7月《港區國安法》通過,列明公務員必須宣誓或簽署聲明效忠。另外,所有新入職的公務員亦須簽署文件確認,而現職公務員將會分批安排簽署文件或宣誓效忠。
港府12月16日發出新聞稿,全部12名副局長及14名政治助理今日在特首林鄭月娥見證下,正式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
據港府發放的錄影片段可見,儀式開始,現場奏播中共國歌,眾人面向五星旗、區旗站立,其後在環境局副局長謝展寰的帶領下,衆人舉起右手以廣東話按誓言內容宣誓。
公民黨秘書長、大律師梁嘉善批評,指港府不但沒有在疫情下與市民共度難關,卻行政命令繞過立法會強迫公務員宣誓是「行政一言堂」、「做給中央政府看。」
梁嘉善又指,整個宣誓內容遺漏了《公務員守則》中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要點。她質疑,如果公務員工餘時以個人身份在網上表達政見或參與聯署、遊行等等,是否可以?《守則》原本用作管理公務員紀律,避免過分擅離職守和偏離職責的行爲,但今天卻被用作規管思想。#
12月17日下午港聞
3;黎智英獲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列入「宗教良心犯」
4;泛民8人涉「7.1遊行」被控煽動非法集結
3;黎智英獲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列入「宗教良心犯」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控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詐欺罪」,還押荔枝角收押所。12月16日,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CIRF)發聲明,黎智英獲列入「宗教良心犯」(Religious Prisoners of Conscience)名單。
委員會在聲明中表示,香港警察在今年8月和12月期間,多次以涉嫌欺詐和違反港區國安法拘捕黎智英。委員會認為,是基於他公開批評中國政府侵犯人權及宗教自由,引起中共和港府的憤怒。
委員會主席穆爾(Johnnie Moore)表示,中國必須立刻釋放黎智英,以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和其他為民主、人權及宗教自由而被囚的人。他說,在此聲援黎智英和其他遭遇相近的人,認為一個強大和有自信的國家不會害怕公民的批評,而中國惡劣的人權和宗教自由記錄完全不符其民族志氣,並促請世人團結反對中共的殘暴行為。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屬於聯邦政府旗下,由國會授權成立,以獨立及跨黨派模式運作,監察海外的宗教自由情況,並向國務院和總統提供外交政策建議。有關宗教良心犯名單,是為以非暴力形式行使宗教自由或表達信仰,但被囚禁、軟禁或下落不明的人士而設。#
4;泛民8人涉「7.1遊行」被控煽動非法集結
香港8名泛民主派人士,包括前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社民連梁國雄、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以及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人,因涉及今年「7.1遊行」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12月17日西九龍法院首次提訊,各被告暫時無須答辯,法庭押後至明年2月8日審理。8人獲准保釋,必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
警方於本月初拘捕8名泛民主派人士,指控他們涉及今年7月1日在灣仔未經批准的集結遊行,分別被控罪「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在庭上,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轉介文件在區域法院處理,以及不反對被告保釋,但指各人有潛逃風險,更例舉許智峯離港作例子。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認同控方申請,裁定各被告獲准保釋,但必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
8人分別為:前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東區區議員曾健成、徐子見和陳榮泰,以及社民連成員陳榮泰。#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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