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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 Daily News 港聞每日焦點(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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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媒體202012月30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周三(30日)上午港聞

112人被送中  10人重判7個月至3  2未成年今移交港警

2;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辭任主席  

112人被送中  10人重判7個月至3  2未成年今移交港警

12 港人被送中扣押超過4個月,其中 10 名成人28 日於鹽田法院閉門受審。1230日法院宣判結果,鄧棨然、喬映瑜分別重判3年和2年,李宇軒等人7個月。未成年的廖子文及黃臨福獲不起訴,今早由深圳公安移交香港警方。

深圳鹽田法院於官網公布,對“12港人案宣判,以所謂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鄧棨然入獄3年,罰款2萬人民幣,判喬映瑜囚禁2年,罰款15000元;以偷越邊境罪對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判囚7個月,各人分別處罰1萬元人民幣。

其餘2名未成年的黃臨福和廖子文,被法院決定不起訴,隨即被遣送出境,於今早11時移交香港警方。

一名不願具名的家屬所委託的律師向《自由亞洲》表示,10名被告的刑期將會扣減扣押時間。預料他們最快於明年324日釋放。至於會被監禁地點,就暫時未清楚。 該律師認為,鄧棨然和喬映瑜的判刑太重,若僅僅是在結夥偷渡中購買船隻或駕駛船隻,絕不構成組織偷越國邊境罪。

香港警方今午12時見傳媒,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表示,兩名疑犯廖子文及黃臨福,早上約11時由深圳警方於深圳灣口岸移交香港警方,及後往天水圍警署,強調中港兩地移交疑犯的程序,是一貫做法。 

警方稱,因疫情關係,兩人將被送往隔離營。現年18歲的廖子文,被控涉嫌串謀縱火,原定今年6月區域法院審訊。案件改期明年1月再訊。而17歲的黃臨福,被控涉嫌企圖縱火和藏有攻擊性武器。#

 

 

2;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辭任主席  

 

香港壹傳媒1229日宣布,即日起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辭任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以便有更多時間處理其個人事務。同時,宣布由現任非執行董事葉一堅接任董事會主席。

葉一堅於20166 月獲委任爲壹傳媒非執行董事,出任該公司多間附屬公司的董事。他在新聞界工作逾40年,1995年加入壹傳媒前,在多份報章任職。此外,他曾出任公司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負責監督香港﹑臺灣的報紙﹑雜誌及印刷業務,亦是《蘋果日報》社長。

黎智英被指控串謀壹傳媒集團高層欺詐香港科技園公司,自123日提堂後一直被扣押,並於被還柙期間加控一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23日終於以1000萬港幣獲准保釋。不過,香港律政司24日隨即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收押黎智英,終審法院將於1231日處理律政司羈押申請。#

 

1230日下午港聞

3;學生組織「賢學思政」遭港警恐嚇違國安法

419歲鍾翰林涉侮辱國旗等控罪  判囚4個月

3;學生組織「賢學思政」遭港警恐嚇違國安法

 

香港學生組織賢學思政”1229日召開記者會,揭露早前在警署內被國安人員警告其組織的言論及行為可能違反國安法。他們強調面對紅線不斷進逼,以及政權的濫捕和國安人員的警告,決不輕言退縮或放棄。

香港學生組織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表示,他們上月在旺角擺放街站,呼籲港人關注被送中12港人,其中4名組織成員及3名市民,在街站完結後被警方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

早前成員被召喚到警署報到,一名自稱國安的人員召入房間,警告他們可能違反國安法,學生一度以爲是駐港國安公署人員,經警務處澄清有關人士屬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王逸戰表示,當日警方拿出一疊疊檔案,警告該組織的行爲有機會違反《港區國安法》,警員還向他詢問組織的資金來源、理念、是否支持香港獨立等。他說,警方要求他停止抗爭言論,否則將上門直接拘捕,但他們絕不會退縮。強調未來會繼續專注爭取在囚手足的權益。

港版國安法”7.1頒佈前夕,由學生領袖創立的香港衆志等組織先後宣佈解散,現年19歲的王逸戰在今年初與同路人成立賢學思政,並擔任召集人,他們分別來自超過20間學校、約30名學生組成。#

 

419歲鍾翰林涉侮辱國旗等控罪  判囚4個月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去年5月立法會示威區就《逃犯條例》請願,與親共團體人士發生口角,損壞對方的中共國旗。早前被法院裁定侮辱國旗罪名成立,案件1229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入獄4個月。

在庭上,辯方為鍾翰林呈上8封求情信,分別來自鍾翰林的親友和媽媽、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和區議員等。鍾媽媽在求情信中指,鍾翰林自小父母離異,居無定所,生活極為坎坷,先後跟過再婚的父親、再婚的母親、爺爺與嫲嫲同住,案發時雖然鍾不是與媽媽同住,但她心中是孝順的兒子,會照顧中度智障、自閉的弟弟。家人均希望獲法庭輕判。

裁判官黃雅茵在判詞中指,案發當日是極具爭議性的《逃犯條例》審議日,雖案發時間尚早,但現場是公眾地方,有不同政治團體表達意見;被告在國旗沒有接觸面部的情況下拉扯國旗,跑到空曠地方拋國旗,行為極具侮辱性。

裁判官又指,雖然無證據證明鍾翰林有預謀,且犯案過程不長,並無持續,因此以三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不獲減刑之下,判囚3個月。另外,鍾的非法集結罪較深遠,因此將非法集結罪中的2個月與侮辱國旗罪同期執行,合共刑期4個月。#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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