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媒體2021年01月13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12名香港青年被送中案件中,未成年的黃臨福早前被深圳當局遣送返港。1月13日,黃臨福被控企圖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指被告因未依期歸押,沒收1萬元保釋金,須還押壁屋懲教所,案件押後至2月26日再審。
控罪指,案發時16歲的黃臨福於2019年10月14日,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並於同日在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三個汽油彈,被控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以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合共兩罪。
黃臨福去年8月逃亡台灣時被中共海警截獲,關押深圳鹽田看守所多月。因未成年早前被深圳當局遣送返港,在完成檢疫後,今日早上由囚車押送到法院。控方考慮加控他不依期歸押罪,以及串謀協助其他罪犯,但要索取法律意見。辯方則沒有提出保釋申請,亦不反對充公1萬元保釋金。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聽取雙方陳詞,表示同意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再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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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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