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媒體2021年02月16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北京和香港政府就BNO問題抨擊英國,並宣布不承認BNO為旅行證件及身份證明。近日港府再提出修訂《入境條例》,賦予保安局長可授權入境處長,禁止任何人離開香港。香港大律師公會2月11日表示深切關注,指情況令人感到不安。還指港人的出入境自由是受到《基本法》的保障,港府並未指明入境處長會在何種情況下行使這項特殊權力,擔心港府權力過份膨脹不受約束。
大律師公會表示,根據《基本法》第31條有保障港人的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效旅行證件的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離開香港,無需特別批准。大律師公會認為,如果要修例賦權當局阻止離境,必須在立法初期就說明理據,而離境禁令是否必須及合乎比例,應該由法庭而非入境處處長決定,為加強保障,必須訂明有關離境禁令的最長時限。
大律師公會還指,《港區國安法》第43條亦有列明當局有權要求疑犯交出旅行證件,因此很難理解此次修訂是基於何種進一步目的。
港府去年提出《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修訂內容包括:賦權保安局局長訂立規例,以向入境處處長提供飛機上乘客及「乘組人員」的資料,同時亦賦予其指示某運輸工具不可運載某乘客或「乘組人員」的權力。
相關修訂於去年12月初刊憲後提交立法會,並同月中旬在立法會快速作首讀和二讀辯論。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聲稱,當局必須採取果斷行動,加強在源頭堵截、執法,以及遣返和羈留聲請人方面的措施。#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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