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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育局要求學校推國安小組  學生參與遊行可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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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媒體20210205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香港教育局24日公佈「國家安全教育」學校具體措施及課程框架,要求從初小必須學習《港區國安法》「四項罪行」,將國安元素滲透於不同科目之中;亦要求學校成立國家安全教育小組,定期匯報進展和提交工作報告。若果學生在校園表達訴求,組織遊行等活動,建議學校可報警拘捕學生。

香港教育局向全港中小學校發出維護國家安全的行政及教育指引,提出國安教育的課程框架,列明國安教育需要由初中貫徹至高中,雖然不會獨立成科,但就要深入到中小學不同科目之中。又提出八大範疇,涵蓋《港區國安法》的重要意義、《憲法》、《基本法》與國家安全、立法目的和原則、中央責任、危害國安的犯罪行為等。

當局指明,學生從初小必須認識國旗、國徽及國歌,更要認識警察和解放軍是「保護我們的人」。《港區國安法》四項犯罪行為的名稱,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高小階段則要認識上述「罪行」的基本含義,學習國家版圖、國家改革開放歷史等。

另外,學校還需要成立「國家安全教育小組」,由校監或校長、學校各科及小組成,定期向辦學團體及教育局匯報工作,交代落實情況。國際學校、私立中小學及幼稚園除外。

學生如有表達訴求的行動,包括佩戴政治訊息飾物、叫口號、拉人鏈、展示懷疑與港獨相關物品,甚至學生參與校外的「違規遊行」,學校一律應立即勸止,如情況嚴重或緊急,議學校立即報警。

在教師方面,要確保接受國安教育培訓,教師不得向學生宣揚個人政治立場,在教材上滲入不符課程宗旨的內容;直接或間接鼓動、甚至「默許」學生參與校外政治活動等,均屬違反專業操守。

對此,有不具名的資深中學校長向《立場新聞》表示,香港教育局將責任推卸給學校、要求學校承擔的責任無限放大。尤其就學生「可能違法」行為報警,最感到憤怒!校長還坦言,學校難以界定什麼行為涉違國安法,當局明顯想鼓勵校內「篤灰」,慨嘆香港已全面邁向威權社會,自由大大收窄。#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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