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媒體2021年04月29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23歲唐英傑於2019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4月29日高等法院再提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開庭處理控辯雙方就控罪元素的爭議,裁定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方毋須證明是否涉及暴力元素; 而恐怖活動罪,則要求控方須證明控罪元素。
處理國安法指定法官分別為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法官陳嘉信甫開庭即指,法庭就兩個控罪元素爭議需控辯雙方協助,分別為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暴力」是否屬須證明的控罪元素;而就恐怖活動罪,控方又是否需要證明「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控罪元素。
法官又下令控方,須於 5 月 31 日或之前,呈遞書面開案陳詞,當中須列明被告被指控所作出的煽動行為、被指煽動行為所造成的影響、以及被告被指作出將香港由中國分裂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或中國法律地位的行為。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署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表示,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根據國安法第 20 條,控方毋須證明是否涉及「暴力」。而恐怖活動罪,根據國安法第 24 條,已列明 5 個相關行為,認為控方只須證明被告干犯條文所指 5 個行為的其中一個,已等同證明被告干犯恐怖活動罪。
3名法官最終裁定,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方毋須證明是否涉及暴力元素;而就恐怖活動罪,法官裁定控方須要證明「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控罪元素。相關案件已排期於6月高等法院開審。#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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