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涉嫌煽動文字罪   法官裁區院有權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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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媒體2021年04月09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香港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於去年反送中期間,擺街站展示「黑警死全家」等口號等標語及喊口號,被政府起訴涉嫌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14項罪。自去年 9 月被捕後一直關押,案件早前交由區域法院審理,辯方質疑區院無權審理,申請終止聆訊。4月9日,法官陳廣池區域法院裁決,拒絕接受辯方陳詞,指區院有司法管轄權審理本案。將案件押至本月19日再訊。

 

譚得志今早由囚車押送到法院聆訊,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為其代表。戴啟思早前提出,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譚得志所面對的其中8項「煽動罪」,因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元素,已變成可公訴罪行,因此向法庭申請終止聆訊,並質疑裁判法院無權將案件轉交區院審理。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認同辯方部份觀點,但表示,辯方就司法管轄權的爭議有內在矛盾。若認為裁判法院的裁判官不能將本案轉介至區域法院,即區域法院的法官亦沒有權力裁定是次轉介是否無效。他指出,如果辯方不認同轉介,應該在裁判官簽署轉介文件時就提出。

 

法官又指,《港區國安法》凌駕香港法律,即使《裁判官條例》列明對移交控罪至區院有所限制,但在《港區國安法》下,《裁判官條例》並不適用和無效。因此,他認為案件轉介至區院的決定並無不妥。#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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