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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 Daily News 港聞每日焦點(05月07日 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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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媒體2021年05月07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上午港聞

 

1;黃店 Chickeeduck荃灣新店開三天   半百警察搜查     老闆:法治已死

2;胡志偉獲批有條件保釋奔喪   高呼感謝大家

 

1;黃店 Chickeeduck荃灣新店開三天   半百警察搜查     老闆:法治已死

支持反送中運動的香港童裝連鎖店Chickeeduck於荃灣新店開業僅數天,5月6日遭到大批的警方國安處人員持法庭手令突擊到店舖搜查。警方圍封及搜查逾1小時後,並無帶走任何物品。Chickeeduck老闆周小龍表示,警方的蒐證態度惡劣,亦無交代搜查的原因。而當他問及店舖可否繼續營業時,警方竟回應稱,不需要回答你。周老闆坦言,香港的法治已死,但不會畏懼白色恐怖,仍會繼續開業。

 

5月6日下午5時,位於荃灣享成街Chickeeduck荃灣新店「藝術生活百貨」,被大約50名香港警方國安處人員持搜查令搜查。據店舖Fb專頁直播口述,警員先拉起橙帶圍封,進入店內後叫顧客離開及登記店員的身份證。之後,警員在店內檢查及拍照商品,約逗留一小時後,並無帶走任何物品,至傍晚6時警員才解封店舖離開。

 

Chickeeduck行政總裁周小龍向傳媒表示,警方國安人員沒有給出解釋的理由而搜查店舖,過程中亦無撿走店內的任何物品。他問指揮官,如果找不到任何東西,可否繼續營業時,對方竟然回應:「我不需要回答你」。又警告指:「以後再有違反國安法的商品,警方會保留追究權利。」

 

周小龍表示,他的店內出售的是支持自由的產品,包括衣服、熨章和月曆,直言警方的做法如同白色恐怖,非常離譜。他怒斥說:「香港法治竟然是這樣的!喜歡搜就搜…喜歡就進來搞我的商店,恐嚇我啲客人!」他最後強調,不會畏懼,亦不會關門,會繼續開。

 

國安突搜事件後,不少香港市民在今(7日)以行動聲援周小龍,特意到他的店舖購物,店內被擠得水洩不通 ,店外還有長長排隊輪候的人龍。有顧客指,對於搜查感到憤怒;亦有圍觀的街坊笑稱,經共產黨的宣傳,店舖生意大增。#

 

 

 

 

 

2;胡志偉獲批有條件保釋奔喪   高呼感謝大家

香港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因參與立法會初選,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他早前向懲教署申請出外為父親奔喪遭到拒絕,引發輿論批評。5月7日胡志偉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最終基於人道理由,同意胡在特定條件保釋外出,出席父親私人喪禮。

 

胡志偉因初選案及未有交出BNO,遭還押已超過4個月,其父於上月辭世,喪禮在5月7日舉行。他今早出庭應訊時面容憔悴,但他仍有向公眾席敬禮致意。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聽罷申請後,同意讓胡志偉短暫保釋外出,參加父親的喪禮,但要遵守特定條件,只可與家人參與,不能接觸外界。

 

胡志偉在法庭聞判後,高呼感謝大家,並於上午11時幾乘坐囚車離開,警方將會今天押送胡志偉往鑽石山殯儀館出席喪禮。#

 

 

5月7日下午港聞

 

3;警方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拘捕學生組織「光城者」成員

 

4;前大學教授被控公眾擾亂秩序罪  法庭判監 3 個月

 

3;警方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拘捕學生組織「光城者」成員  

香港學生組織「光城者」於社交網站發布消息,指5月6日清晨,有成員被警方國安處上門拘捕及拘留,目前已有律師跟進了解情況。組織還重申,政治打壓不會令他們卻步,剩餘成員會繼續「薈萃英才,對抗暴政」。

 

港媒報導,5月5日清晨,有4名男生涉嫌入侵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其中2人是該校就讀的學生。保安發現後報警,警方隨後再拘捕2男1女學生,並在部分人的住處搜到宣傳單張等物品,經調查證實他們為學生組織「光城者」成員。案件暫列為涉嫌竊盜及違反《港區國安法》

 

報導指,「光城者」成員主要為學生,自稱是由「一班革命殘火所組成的組織。」今年1月31日,「光城者」成員在旺角奶路臣街附近及沙田港鐵站外擺街站,突然被數十警員由兩邊包抄,並拉起封鎖線,指他們涉違反《國安法》。成員向警方展示刊物談論法國大革命,警員隨後以違反「限聚令」分別向兩個街站,合共9名成員發出定額罰款單。

 

油尖旺區議員林兆彬透露,至少2名「光城者」的成員被警方上門拘捕。其中有一名是未滿16歲的女學生,他們現正扣留於田心警署,已有律師跟進。#

 

 

4;前大學教授「五一」過馬路時舉起手勢判監3個月

 

一名前大學教授於去年 5 月參與網民發起的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遊行,因在馬路上舉起「五一」手勢,以及高呼「五大訴求」,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他早前認罪,被還押至今。5月7日東區裁判法院判處他監禁3個月。

 

控罪指,50 歲的被告於 2020 年 5 月 24 日,在軒尼詩道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等,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被告早前自行求情稱,他在香港長大及接受教育,擁有碩士及博士學位,曾在大專院校任教,2010 至 2017 年在中國大陸大學任教。他一直奉公守法、支持法治,強調是「尊重人的法治」及「真法治」。因社會有很多不公義,其行為是為社會爭取公義及發聲。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事發當日有人破壞和縱火,人群情緒已經高漲,被告在如此惡劣的情況下,進一步推動他人情緒,後果可以一發不可收拾。明言判被告「坐監絕對恰當」。並以監禁 4 個月為量刑起點,扣減認罪三分一刑期後,最終判囚 3 個月。#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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