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記者採訪遇警暴  反被定罪  區議員斥警權缺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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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媒體2021年06月17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一名香港網媒女記者於去年5月的旺角示威中進行採訪工作,在女公廁內拍攝被捕者,但遭到防暴警員施以暴力,女記者被壓頸及施用胡椒噴霧,一度休克及失禁,最終,反被控“抗拒警員執行職務罪”。6月16日九龍城法院裁判官判女記者罪成,判處緩刑。但過後,裁判官承認出錯,案件押至下月再判刑。有區議員對判決失望,批評事件反映警權過大及缺乏制衡。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被告沒有按女警指引停下,並撥開女警,行為屬抗拒警務人員,但該行為不屬頑強抵抗,而警員使用胡椒噴霧並不恰當,屬不合理武力,最終裁定被告抗拒女警罪成。考慮到被告患躁鬱症,病情反覆,判監4星期,緩刑2年。

 

不過,裁判官嚴舜儀在散庭後的2小時,發現判刑出錯,指有關控罪不能判以緩刑。因此再開庭,並坦言緩刑與即時監禁會有落差,而這個落差由她造成,又指「必須覆核自己」,最終押後案件至下月17日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區議員易承聰對法庭判決感到十分失望。他認為,事主當時只是進行採訪工作,盡力履行職責而並非故意抗拒警員執行職務。批評警方在庭上多次意圖將事主醜化,以「身型健碩」、「頑強反抗」形容女記者,目的是合理化警方使用不合比例的過份武力。#◇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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