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英傑 • 24歲 《港區國安法》因煽動分裂及恐怖活動罪被判九年監禁
【看新媒體2021年07月30日訊】(香港記者一力綜合報導)高等法院今日裁判24歲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成立,判處他9年有期徒刑。
唐英傑被控於2020年7月1日下午,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樣旗幟的摩托車到灣仔撞向三名警員,倒致警員嚴重受傷。當時車上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被法庭認定是意圖傳達所謂「香港獨立」意味。
唐英傑案審理過程,高院奉香港律政司命令不設陪審團審理,裁定他有罪,並裁定該口號的「自然而合理後果」是構成煽動他人分裂中國,而被告人把摩托車撞向警員是故意挑戰香港法治的象徵,造成嚴重社會危害。
至於「恐怖活動罪」,郭兆銘形容被告只是鹵莽駕駛,他駛經防線時有意避開警員,並非刻意攻擊警員,而三名受傷警員傷勢亦不嚴重,主張判處三至十年監禁。郭兆銘還希望法庭同意將兩罪刑罰同期執行。
高院原訟法庭法官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星期五(7月30日)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人表達了悔意,但由於他不認罪在先,不能減免刑期。
法官杜麗冰星期五判刑時解釋說,「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量刑起點為六年六個月,「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八年,當中兩年六個月分期執行,因此合共判處九年監禁。
北京頒布《港版國安法》已逾一年。香港警察本周公布數據,截至今年6月30日,警方共拘捕117人,涉嫌犯有《國安法》相關罪行,當中64人已被檢控。
國際特赦組織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亞太區主管亞米妮·米什拉(Yamini Mishra)指出,這證國安法不只是向香港的政府批評者灌輸恐怖意識的工具,更是用來囚禁他們的武器。「唐英傑不應被控以可被判處終身監禁的罪名。今天判決的主軸是為了他展示過一面帶有常見抗議口號,而把『國家安全』控罪加諸其身上。這是對言論自由的沉重打擊。」
英國非政府組織「香港觀察」(Hong Kong Watch)總裁本尼迪克特·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形容,判決「打擊表達自由」,本是國際金融樞紐的香港已經「與警察國家無異」。
法院外大批警察戒備,不斷傳出廣播,警告公眾不能四人以上聚集;警察還攔查年輕人。
辯方大律師劉偉聰 在法庭外面說:「唐英傑答謝公眾關心和支持,時間會過得好快,他(唐英傑)會撐住、大家都會撐住。」#◇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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