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走數 背承諾 拒絕修訂【防賄規管】 被批埋下「貪腐種子」
【看新媒體2021年07月16日訊】(香港記者屏潔綜合報導)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競選時曾經承諾,會把《防止賄賂條例》的適用範圍擴大至特首。7月15日她出席行政長官答問會,有議員向她問及是否兌現,林鄭斷言回應:「一定走數」,還指,法例會削弱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亦不希望未來的特首再提出修訂。香港民主黨斥責林鄭不負責任,埋下貪腐的種子。
林鄭月娥在2017年參選時曾做出承諾,要修訂《防止賄賂條例》,要把第3條及第8條的適用範圍涵蓋至特首,但至今仍然沒有兌現。
昨日,立法會答問會上,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表示,林鄭上任後發表的第一份《施政報告》,曾提到關於特區首長會否納入受《防止賄賂條例》的規管。他認為,近日爆出的高官飯局醜聞已經令到特首尷尬,質問林鄭有何方法,能夠維持港府的廉潔風氣。
林鄭回應說,這是一個走數的項目,自己不會再提出,亦不希望未來的特首提出。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指出,林鄭當年為了競逐特首提出修例的承諾,今日公然表明「走數」,「實遠超一般正常人可以想像,是極不負責任的做法。」
他以前特任首曾蔭權涉貪案為例,曾蔭權接受款待後,政府成立獨立委員會,檢視香港針對特首的防賄條例及措施,委員會還於2012年5月發表「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提出一系列改善建議,包括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旨在規管行政長官索取及接受利益,以及修訂第8條,規管向行政長官提供利益的行為。
羅健熙直斥:「林鄭表明『走數』,不但推翻了當年報告的建議,更埋下了日後特首潛在可能貪腐的種子」。質疑特首地位是否超然到可以凌駕於法律,當所有公務員,甚至問責官員都受相關條例規管,何以唯獨特首可以不受監管。現在是否回到貪污腐敗都完全視若無睹的年代了?廉潔奉公不再重要了?#◇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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