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媒體2021年07月27日訊】(香港記者一力綜合報導)首宗審理的國安法案件,男子唐英傑涉於去年7月1日騎電單車,並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
今(27日)三名法官在高等法院宣讀裁決,裁定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均罪成,案件押後至星期四(29日)求情。警方今派出多名軍裝警員,在法院一帶駐守,國安處亦派出多名警員於案件裁決的樓層戒備。
男子唐英傑涉(24歲)於去年7月1日騎電單車,並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被告。他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一項恐怖活動罪,以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交替性控罪。期間疑衝向警員防線,令三名警員受傷,因而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佈活動等罪名,案件早前在高等審理,亦是首宗審理的國安法案件。
控方指,被告案發日展示含有港獨意思的「光時」口號,是傳達訊息,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該案不設陪審團,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審理。
指控:認為被告明白光時口號有分裂之意
法官在裁決指,案中展示「光時」旗,可煽動他人作分裂行為,而被告明白口號有分裂之意。裁定被告當時的行為,是向他人傳達這意思。
此外,被告駕駛的電單車當時未有在警方防線停下,最終撞向警員,認為他是故意挑戰代表法紀的警方。他的行為對社會構成嚴重危。
被告:聞判冷靜向公眾揮手
被告唐英傑,(24歲)在下午被帶入法庭時和律師傾談,表情尚算輕鬆,聞判後亦表現平靜,離庭時亦有向公眾席揮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最高刑期,為監禁10年。至於恐怖活動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負責編輯:卿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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